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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復(國函〔2012〕146號),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實現《規劃》目標。
附件:1.國務院關于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批復(國函〔2012〕146號)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