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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兩名在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中負直接責任的環境監察官員,因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在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公開受審。
今年年初,河池市龍江河發生嚴重鎘污染事故,鎘濃度一度超標80倍,嚴重威脅沿江及下游群眾飲水安全。事件發生后,1個多月的應急處置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據悉,僅河池市環保局就支出事故應急經費2800多萬元。經查,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河池市副市長李文綱等9名責任人被處理。其中原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紀檢組長兼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金城江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韋毅兩人因涉嫌瀆職和受賄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稱:兩被告在任職期間,負責對金城江區污染源企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開展環境保護檢查,征收排污費等工作。兩被告在對轄區內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以下簡稱鴻泉廠)進行日常監管時,未能認真執行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致使鴻泉廠得以常年逃避環保監管。該廠從2011年4月起非法進行重金屬銦的生產,并在沒有建設相應排污設施的情況下,將生產銦所產生的大量高濃度含鎘廢水排入廠區內溶洞豎井處,由于溶洞豎井與龍江河相通,因而高濃度含鎘廢水流入龍江河中。在龍江河鎘污染事件發生后,鴻泉廠被認定是本次事件責任污染源之一。
除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之外,兩被告人還被控涉嫌受賄罪。其中,藍群峰涉嫌先后8次收受其所監管轄區內一些污染源企業所送財物人民幣兩萬多元,韋毅涉嫌先后12次收受污染源企業所送財物人民幣兩萬元。
對檢察機關環境監管失職的指控,兩被告稱,其對鴻泉廠進行多次檢查時,由于該廠大門緊閉,僅有兩三個工人,對周圍社區居民進行詢問時也未見有人反映情況,遂認為該工廠未開工而未入內檢查。同時,兩被告還稱該廠環境評測的時候也未提到“水污染”一項,每年繳納的排污費是以“噪聲污染”的名義收取的。兩人在鎘污染事件發生之后才知道該廠排放廢水。對于受賄的指控,兩人認可收受財物的事實,但卻辯稱其收取的財物為正常的人情往來,并非受賄,其辯護律師也認同兩被告的辯解。
此案由柳北區人民法院院長覃舸擔任審判長,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將另行擇日宣判。(記者謝洋 通訊員蘭鈺燁 覃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