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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審議全國首部地方性生態補償條例 讓生態“守望者”不吃虧
本報訊 (記者梅瓔迪)蘇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了《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草案)》。該草案如能最終通過,將成為全國首部關于生態補償的地方性法規。
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陸舍村就是一個太湖沿岸的小村子。由于地處太湖生態保護區內,多年來陸舍村一直沒有發展工業,為保護太湖水質,村里的經濟發展作出了不小的犧牲。2010年7月蘇州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試行)》,明確提出要讓生態環境的守護者通過生態補償機制獲取相應的經濟補償:基本農田,補償不低于400元/畝;對太湖、陽澄湖及各市、區確定的其他重點湖泊的水面所在行政村,每年按每個村50萬元給予補償……“我們每年都能拿到50萬元補助,已經連續好幾年了。”陸舍村村支書邱建明說,為了用好這筆錢,村里建了一個專門賬戶,全部用在了河道清理、建立污水管網和保潔人員的工資上。盡管沒有大工業大發展,但是村里的環境卻舒適清爽起來,加上依傍的太湖萬頃碧波,有人來村里承包起了農家樂,辦起了旅館,村民們生活也富裕起來。
生態補償,這一旨在平衡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矛盾的政策,在蘇州已經實施了三年多,近25萬畝生態公益林、29個水源地村、105個生態濕地村列入生態補償范圍,31個鎮204個行政村得到生態補償。為永葆“魚米之鄉”本色,蘇州生態補償標準于2013年3月底又一次調高;與此同時,蘇州開始起草全國第一部生態補償地方法規。
條例草案在一審時引起了委員們的熱烈討論,不少委員建議生態補償的范圍還應擴大,讓更多為保護生態作出犧牲的“守望者”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據悉,條例草案將于今年4月進行二審并上報江蘇省人大,獲批后將正式實施。此次《條例》將多年來的實踐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對生態補償實行專門綜合立法,為生態補償機制的規范運作提供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