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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1月16日電(記者屈明光、王研)1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云南豐瑞油脂有限公司、云南豐瑞糧油工業產業有限公司及趙建國等15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作出終審判決。
這項判決中,判處被告人趙建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吳慶偉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5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年至10年有期徒刑及相應的罰金刑。判處云南豐瑞油脂有限公司罰金2.5億元、云南豐瑞糧油工業產業有限公司罰金5000萬元。
法院判決認定,云南豐瑞油脂有限公司、云南豐瑞糧油工業產業有限公司自2002年至2012年購買非食品原料生產并銷售食用豬油,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非法生產持續時間長,有毒有害食品銷售范圍廣,銷售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云南豐瑞油脂有限公司、云南豐瑞糧油工業產業有限公司構成單位犯罪,趙建國、吳慶偉等作為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