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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湖北省人大會議通過水污染防治條例
??????? “千湖之省”立最嚴“水法”
■ 實行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 取上限處罰、“按日處罰”
■ 建立排污者環保誠信檔案
本報武漢1月22日電 (記者付文)22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這部被稱為最嚴“水法”的條例,將為“千湖之省”的水資源保護提供切實制度保障。
《條例》規定,湖北將實行水污染防治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目標責任制和水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政府負總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分別負責的水污染防治機制。根據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未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的,由上一級政府或者監察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或者通報批評;不能盡職盡責,使轄區內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此外,《條例》還分別、具體明確了水行政主管部門、農(漁)業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等單位的責任。
《條例》把“嚴格執法、嚴厲處罰”提升到了空前高度:在不與立法法、行政處罰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相違背的前提下,堅持從嚴處罰;取上限處罰、“按日處罰”。《條例》規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后拒不改正的,對排污單位主要負責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或者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關閉。
《條例》同時要求,建立排污者環保誠信檔案并納入社會征信體系。環保誠信檔案記載其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承擔環保社會責任等情況。排污者的環保誠信檔案應當向社會公開。環保誠信檔案作為財政支持、政府采購、銀行信貸、外貿出口、企業信用、上市融資、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認定的重要依據。
湖北是水資源大省,也是三峽庫區所在地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但近年來,湖北也面臨湖泊數量銳減、湖泊面積大幅下降等問題,保護水資源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