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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12日電 據環境保護部日前在其官方網站公布2013年第四季度重點環境案件處理情況,接受輿論監督。
此次公布的重點案件包括:
1.河北省河間市反映河北省河間市曙西小區周圍煤廠、水泥攪拌廠、垃圾粉碎廠等企業排污,致使小區晝夜灰塵彌漫,烏煙瘴氣,居民生活受到影響。
河間市環保局責令朔和煤炭經銷有限公司和瀛西免燒磚廠停產整頓,并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未經環保達標驗收不得恢復生產;責令天陽物資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停止生產,并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未經環保達標驗收不得恢復生產。河間市人民政府責令天陽物資有限公司、興達煤炭銷售公司、龍輝煤炭有限公司、曙西煤業等4家煤炭經營企業于2013年12月31日前搬遷,責令朔和煤炭經銷有限公司、瀛洲鎮企業公司、萬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于2014年6月30日前搬遷;逾期不搬遷的,河間市政府將予以強制關閉。河間市環保局網站、中國環境報已經公開相關信息。
天陽物資有限公司、興達煤炭銷售公司、龍輝煤炭有限公司、曙西煤業已安裝抑塵網,完成煤廠遮蓋,未新進原煤,其中龍輝煤炭有限公司、興達煤炭銷售公司煤炭已基本清除完畢,天陽物資有限公司、曙西煤業煤量明顯減少。河間環保局對上述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生產,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瀛西免燒磚廠冬季以來一直停產,對原料進行了遮蓋。朔和煤炭經銷有限公司、萬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裝了抑塵網,加密了噴淋頻次,對部分煤堆散料進行了遮蓋。
河北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局繼續加強監管,增加巡查頻次,防止污染再次反彈。
2.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反映呼倫貝爾北方藥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超期試生產,廢水用高壓泵打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通過管路排入海拉爾河支流扎敦河,排放惡臭氣體給群眾身體造成傷害,大量抽取地下水導致地下水水位下降。
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并處罰款;對擅自改變維生素C、青霉素工業鉀鹽和6-氨基青霉烷酸生產線的生產規模,且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違法行為,責令其停止建設,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并處20萬元罰款;對未按限期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再次投運青霉素生產,責令其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限期整改;對將生產廢水排至附近坑塘的違法行為,責令其停止外排污水,并處10萬元罰款;對年產2萬噸6-氨基青霉烷酸項目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并處20萬元罰款;對未經環保部門驗收擅自投產的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并處10萬元罰款;對將發酵濾渣和四效蒸發濃縮液(危險廢物)轉移給沒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牙克石生力源肥業有限公司處理,且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違法行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20萬元罰款。
呼倫貝爾市環保局對擅自設置向免渡河排放循環冷卻水排放管道的違法行為,責令其于2013年5月30日前限期拆除違法排污口,并處4萬元罰款;對下風向臭氣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責令其于2013年7月1日前完成對廠界臭氣濃度超標的治理,并處8萬元罰款。
牙克石市環保局對該公司三次因出現設備故障、未能及時發現惡臭氣體產生并控制其向大氣排放的行為,分別于2012年12月、2013年3月、2013年8月對其處以2萬元、5萬元、5萬元的罰款。
該公司已繳納罰款74萬元,拆除了違法排污口,并與通遼蒙東危險廢物處置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危險廢物運至該公司處置,新建了一套高能光量子除臭裝置。
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該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強日常環保監管;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和整改情況。
3.遼寧省海城市反映海城市唐王山水泥廠于2012年在相距老廠200多米處新建了一個水泥廠,未辦理環評審批,無證生產,粉塵污染嚴重,對當地群眾的身體健康及生產生活造成了重大影響。
群眾舉報的唐王山水泥廠實名為海城市第一水泥廠,已于2012年底停產,待2014年5月24日租賃期滿后拆除。群眾舉報新建設的水泥廠實名為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海城市政府對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下達了限期治理決定,責令該公司完成脫硝設施安裝、調試及驗收,實現氮氧化物達標排放。海城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該公司無組織排放粉塵和噪聲進行監測,結果顯示粉塵未超標、噪聲超標。遼寧省環境監察局下達了《關于對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的監察通知》,要求對該公司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查處。海城市環保局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公司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窯頭、窯尾污染源在線監測設施安裝;窯頭三電場靜電除塵器改四電場靜電除塵器;露天存放的生產原料入庫存放;廠區綠化、路面硬化;處5萬元罰款。該公司已繳納罰款,完成脫硝設施安裝、調試。目前處于季節性停產狀態,待恢復生產后再進行竣工環保驗收。
遼寧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繼續加大對海城市第一水泥有限公司的日常監管力度,做好污染源在線監測設施竣工環保驗收工作;督促當地政府按期拆除海城市第一水泥廠;向社會公開案件處理情況和企業整改情況。
4.江蘇省興化市反映江蘇興化市兆泰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批建不符、暗管偷排污水污染環境,導致史堡村成為癌癥多發村。
江蘇省環保廳致函興化市人民政府,要求立即責令該公司停產整治,依法重新報批相關環保手續;對其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妥善處理廠群矛盾,依法保護群眾環境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戴南鎮人民政府對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新增的建設項目停止使用,對存在的環境問題停產整治,補辦環保手續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并處罰款5萬元。目前,該公司已停產,罰款已繳納,已對煤氣發生爐泄露部位進行維修,已將出售的約1噸廢油追回,存放在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新增項目已完成環評文件修編,待戴南鎮區域限批解限后再批復,煙氣處理設施前管路閘擋板已貼封條。
江蘇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企業整改到位,繼續加強日常監管,確保項目經竣工環保驗收合格后才能恢復生產;向社會公開查處和整改情況。
5.江蘇省徐州市反映東興能源對國家政策置若罔聞,未履行停止生產、居民搬遷、項目擴建等要求;龍山制焦在江莊鎮馬安村建設年產100萬噸搗固焦項目無任何審批手續。
江蘇省環保廳致函賈汪區人民政府,要求其督促徐州東興能源有限公司嚴格落實環保部門相關要求,一期項目未經環保核準前不得投入生產,二期項目停止建設,加快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確保按期完成。2013年10月,江蘇省環保廳約談賈汪區人民政府和徐州市環保局負責同志,要求立即停止徐州市龍山制焦有限公司100萬噸搗固焦項目建設,切實落實環境保護部及江蘇省環保廳的督辦要求。目前,徐州東興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項目已停止生產,二期項目已停止建設,徐州市龍山制焦有限公司100萬噸搗固焦項目已停止建設。
江蘇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繼續加大監管力度,確保防護距離內居民未搬遷完畢不得恢復生產,在取得環評手續前不得開工建設;督促當地政府加快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進度,及時做好企業周邊居民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向社會公開查處和整改情況。
6.山東省煙臺市反映位于南山東海的電解鋁廠產生的赤泥漿未做任何處理,任意堆放在廠區附近的松林里;鋁廠的污水直排入海;位于南山東海的電廠排放黑煙造成空氣污染等。
龍口市環保局下達整改通知,責令南山集團有限公司對碧海苑小區生活污水管道進行改造,雨污徹底分流;降低鋁礬土原料堆放高度,進行有效覆蓋,并處5萬元罰款。南山集團有限公司取消了碧海苑小區原有排污管道,生活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檢修了1070米抑塵擋風墻,降低鋁礬土原料堆放高度,并進行有效覆蓋;東海氧化鋁有限公司建設了赤泥壓濾車間,實現了赤泥干法防滲堆存處理;已繳納罰款。處理情況和企業整改情況已于2013年11月20日在煙臺市環保局網站公示。
山東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繼續加強對該集團公司及其下屬企業的日常監管,特別是赤泥、鋁礬土堆存、轉移等環節的監管,確保環境安全;督促當地政府確保生活污水全部納入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