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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讓排污者“不敢、不能”?
3月1日,《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重污染日企業拒不停產或限產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車輛排放超標,處罰最高提至3000元。
新的法規帶來新的期待。然而,大氣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以來已14年未修訂過,與當前污染狀況對比,暴露出一定的局限性。
孫菁代表認為,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一個突出局限性是處罰力度不夠,導致排污企業違法成本太低。對查實的數據造假企業,行政處罰額度最高是廢氣數據造假罰款5萬元,這甚至比不上企業一天的治污費用。
山東省環保廳廳長張波建議,處罰要出重拳,讓情節嚴重的排污企業“傾家蕩產”。
而在全國政協委員侯欣一看來,立法的空白點之一是,治理區域性大氣問題的法規比較少。一些地方已經開始了區域合作治理霧霾的嘗試,但“合作”常常局限于“轉移”--把污染丟給鄰居,把利益留給自己。結果整個區域的大氣污染并未減少,自身又反受其害。
讓排污者“不敢為、不能為”,還要引入公眾監督。長期以來,公眾被擋在大氣監測的技術壁壘之外。但鄧中翰代表認為,把監測數據特別是污染源的排放數據放到網上,讓社會實時知曉。
宋心仿代表認為,防治霧霾需要打一場持久的“人民戰爭”。“霧霾之下無人可以置身事外。發生在你身邊的不文明行為,如果你不站出來監督,就是任由自己的權益被侵害。”(記者李柯勇、羅博、劉元旭、張舵、朱峰、婁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