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政府文件
瓊府〔2014〕7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
細則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7日
附件
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海南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省實際,本著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把良好的生態環境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標,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屬地管理與區域協作相一致、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著力解決以細顆粒物(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突出抓好重點城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創新驅動、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著力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大格局。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2017年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年度優良天數達95%以上。
(二)具體指標。到2017年底,全省各市縣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3年下降 5%以上,海口市細顆粒物濃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三亞市細顆粒物濃度保持在2014年水平。
三、重點工作
(一)加大工業企業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頓燃煤小鍋爐。加快熱力和燃氣管網建設,通過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生物質顆粒能源”工程建設,到2015年底,海口市、三亞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其他市縣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到2017年底,各市縣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化工、造紙、制藥等產業聚集的工業園區,通過電廠機組改造、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項目建設集中供熱(冷)設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2.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和除塵改造。嚴格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時間節點完成重點行業脫硫、脫硝和除塵改造。中國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催化裂化裝置要安裝脫硫設施;華能海南發電有限公司海口電廠4、5、8、9號燃煤機組安裝脫硝設施,華能海南發電有限公司東方電廠1、2號機組實行脫硝改造,昌江華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華潤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開展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或脫硝建設;華能海南發電有限公司海口電廠4、5、8、9 號燃煤機組、華能海南發電有限公司東方電廠1、2號機組、昌江華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華潤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昌江鴻啟實業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
3.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膠合板制造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推進非溶劑型涂料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到2014年底,完成全省所有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碼頭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到2017年底,完成石化企業有機廢氣綜合治理。
4.加強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環境監管。加強對我省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日常環境監管,定期開展尾氣排放監督性監測,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