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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今日向媒體發布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為全面認識和正確理解公報內容,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等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本次調查是我國首次開展的全國范圍土壤環境質量綜合調查,填補了我國土壤環境領域的空白。通過調查,初步掌握了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狀況及變化趨勢、污染類型、污染程度和區域分布,初步查清了典型地塊及其周邊土壤污染狀況,建立了土壤樣品庫和調查數據庫。
通過調查,提升了各地土壤環境監測能力,為建立全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優化土壤環境監測點位、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調查數據為完善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開展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與規劃、確定土壤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提供了科學依據;調查成果對加強我國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指導農業生產,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調查包括哪些項目?
答:本次調查中選擇確定污染物的原則:一是影響農作物產量和品質的污染物;二是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污染物。調查的污染物主要包括13種無機污染物(砷、鎘、鈷、鉻、銅、氟、汞、錳、鎳、鉛、硒、釩、鋅)和3類有機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多環芳烴)。土壤環境背景對比調查除關注上述污染物外,還包括銻、鉬等61種元素。
問:土壤的采樣深度為什么一般為0~20厘米?
答:一般情況下,表層土壤是大多數農作物根系的主要分布土層,也是農業生產的耕作層;同時土壤污染物主要集中在表層。因此,本次調查中土壤的采樣深度一般為0~20厘米。
問: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的依據是什么?
答:本次調查專門制定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評價技術規定》,評價標準取值原則上采用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HJ332-2006)和《溫室蔬菜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HJ333-2006)。上述標準未規定的指標,如錳、鈷、多環芳烴等則采用國外相關標準進行評價。
問:為什么沒有給出土壤污染面積的數據?
答:相對水體和大氣污染而言,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的特點,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準確掌握土壤污染的分布情況具有一定的困難。本次土壤調查屬于初步調查,具有概查的性質,目的是掌握全國土壤污染的總體態勢,受客觀條件限制,總體點位較疏。以耕地為例,每
8km×8km的網格(即6400公頃,也就是9.6萬畝)布設1個點位,只能從宏觀上反映我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的總體狀況。因此,本次調查以點位超標率來描述土壤污染狀況,給出準確的土壤污染面積的數據有較大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