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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昨天稱,為確保實現“十二五”碳強度降低目標,我國把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行業)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干部政績考核體系。今年將首次開展考核評估。
我國已提出,到2015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
根據評估辦法,考核評估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考核內容為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情況,評估內容為任務與措施落實情況、基礎工作與能力建設落實情況等。
考核評估采用百分制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評估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合格”的前提條件是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標和累計進度目標均如期完成。未完成以上兩項指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論總分是否超出60分,考核評估結果均為不合格。
根據評估辦法,對考核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考核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人民政府,要在考核評估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