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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類指標是關鍵
青島市2013年度企業環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由污染防治、環境管理與社會監督三大類共12項指標構成。與2012年度相比,新增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企業內部環境管理、企業風險管理、專家評議等評價指標。
據了解,污染防治類指標是企業環境績效評價指標的關鍵指標,污染物達標排放是企業環境績效的基礎,污染防治類指標包括污染源達標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3個方面。
環境管理類指標主要從企業環境管理角度來評判企業的環境績效,包括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和驗收、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企業內部環境管理、環境風險管理、清潔生產審核與環境失信行為等6個方面。
社會監督類指標主要從社會影響來考察企業環境績效,包括媒體監督、群眾投訴與環境行為社會滿意度等3個方面。
青島市企業環境績效評價采用統一的標準,百分制量化評價方法,其中污染防治、環境管理行為和社會監督社會滿意度三大類指標基準分分別為35、40和25分。
評價信息秉承“可核實、可查證、權威性”的原則,主要以環保部門通過現場檢查、監督性監測、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核查、上級環保部門通報,以及履行監管職責的其他活動制作或者獲取的企業環境信息為基礎。此外還選取企業所在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周邊群眾進行調查問卷,充分征求公眾意見。
環境管理失分最多
青島市在重點企業環境績效評價過程中,污染防治、環境管理行為、社會監督三項評價指標失分占總失分的比值由高到低分別為:環境管理(49.7%)、污染防治(24.8%)、社會監督(25.4%)。這一比值反映出企業環境績效在各方面存在缺失的程度及差距。
污染防治類績效指標中,23.4%的企業在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方面出現超標情況而失分,22.8%的企業危險廢物管理不能完全滿足規范化管理要求。
環境管理類績效指標中,73.1%的企業在企業內部環境管理(環保機構和管理人員設置、治污設施操作人員定期培訓并持證上崗、內部環保管理制度、各治污設施基礎資料、操作管理臺賬等)存在不足;66.9%的企業在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率、數據準確率及環保部門現場檢查結果)存在不足;26.7%的企業在2013年度存在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未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等環境失信行為; 4.8%的企業在環境風險管理(按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建立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執行到位、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按規定投保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不夠完善;4.1%的企業存在項目環保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問題。
社會監督類績效指標中,有7家企業在2013年度存在查實的環境信訪、投訴;有8家企業因環境失信行為遭媒體曝光。
《報告》還指出,部分企業在內部環境管理、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等方面需進一步加強,這兩項指標提升后,污染物達標情況、環境失信行為、社會監督等指標得分也將相應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