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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過度捕撈、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日益嚴重等問題,導致海洋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遭到嚴重破壞。環保專家建議,國際社會應進一步強化海洋綜合治理,降低人類海上活動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逐步建立起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模式。
英國《新科學家》周刊網站近日刊文稱,在1970年至2018年間,過度捕撈活動已導致海洋鯊魚和鰩魚等魚類數量減少了至少71%,部分海洋物種面臨“種族崩潰”的危機。研究人員指出,鯊魚等捕食動物若在一個地區消失,很容易導致整個海洋生態系統產生連鎖反應。
多家環保機構紛紛呼吁各國加強國際合作,努力解決過度捕撈、海洋垃圾污染等問題,共同守護豐富多彩的星球。
海洋物種數量減少過半
“今年1月,我們發現的海豚擱淺死亡數量是去年同期的兩倍,截至目前已超過400頭。”長期在法國海濱城市拉羅謝爾追蹤海豚、鯨類動物擱淺情況的法國生物學家伊蓮娜·佩爾捷說。她表示,近年來,絕大部分擱淺海豚身上都會留下深海拖網漁船、大型圍網造成的傷痕,“不加篩選”的捕撈方式被認為是導致海豚擱淺死亡的主要原因。
過度捕撈對海洋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帶來了深遠的影響。世界自然基金會此前發布的《地球生命力報告2020》顯示,1970年至2016年間,全球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動物的數量平均下降了68%,過去40多年全球海洋物種的數量平均減少過半。
法國南部城市馬賽舊港魚市的清晨,深夜打魚、滿載漁貨歸來的船只紛紛靠岸,這是一天中最繁忙的時刻。多年來,馬賽舊港魚市維持著相對穩定的買賣規模,不過捕魚者們日益擔心,魚的數量尤其是鱈魚的數量正越來越少,魚的價格也因此上漲。
氣候變化和海洋污染也加劇了海洋生物生存環境的惡化。英國《自然》雜志今年1月27日發表的一篇研究文章指出,受冰蓋后退、溫室氣體排放等因素影響,全球海洋表面溫度在過去1.2萬年里一直在上升。研究人員指出,海洋溫度升高會使海洋物種向深海和兩極大規模遷移,溫暖水域中的物種數量將會減少,間接影響到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垃圾尤其是微塑料垃圾污染嚴重,使得海洋生態系統和物種棲息地不斷喪失,引起海洋生物群落結構的失衡。
海洋治理保護成為共識
當前,全球許多國家都積極參與全球性和區域性的海洋治理與保護,通過立法、設立海洋保護區等多種方式努力為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打造屏障。
從國際層面來看,國際社會已初步建立起以海洋環境污染控制、海洋生物資源保護兩大類條約為架構的海洋環境治理體系。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更好地管理海洋資源提供了一個國際性框架。1995年聯合國糧農組織通過《負責任漁業行為守則》,并就捕撈問題制訂了詳細的指導方針,為海洋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駕護航。
為保護瀕臨滅絕的動植物,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應運而生。目前,“2020年后生物多樣性框架”談判已進入緊要關頭,并將在2021年5月昆明舉行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上進行審議。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認為,COP15將在建立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遏制物種滅絕危機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各國日益重視海洋保護區的建設,通過在保護區內采取禁止捕撈、開采或限制商業船只航行等措施,以防止海洋資源過度開發、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全球已劃定或建立各類海洋保護區約1.6萬個,占全球海洋面積的7.9%。其中美國、英國、法國、新西蘭以及帕勞、基里巴斯等國建立了一系列面積超過10萬平方公里的超大型海洋保護區,保護區內完全或部分禁捕。
一些地區還制定了詳細的規則來應對過度捕撈問題。例如,歐盟自2011年起對共同漁業政策進行多次改革,對漁民捕魚作出了嚴格的要求:一方面對漁民設定了捕撈的配額,另一方面還要求漁民在捕撈過程中進行人工篩選,防止一些稀有海洋物種被捕撈。歐盟還大力支持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同時出臺了配套漁業法規,對非法捕撈的漁船實施“黑名單”制度,以打擊非法捕撈。
強化國際合作意義重大
位于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巴布亞新幾內亞、所羅門群島和東帝汶之間的“珊瑚金三角”,是全球海洋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地區之一,一度面臨珊瑚礁、紅樹林等逐漸消失的威脅。2009年,六國同國際合作伙伴達成“珊瑚金三角保護計劃”,通過擴大保護區面積、共同打擊非法捕魚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投入更多資金支持海洋可持續發展等措施,對其進行拯救和維護,凸顯國際合作對于海洋治理和保護的重要意義。
不久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啟動“海洋十年”倡議,呼吁全球各界為海洋可持續發展提供創新性解決方案。古特雷斯指出,人們需要開展合作來確保海洋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健康存續。他認為,2021年對海洋保護而言是關鍵的一年,必須停止過度捕撈,增加保護區,確保大幅減少化學和塑料污染,實現“與自然和解”。
在非營利組織Oceana高級政策顧問達娜·米勒看來,跨部門、跨國家的對話和合作意義重大:“一些國家積累的經驗,將真正改變現在和未來我們考慮、評估和利用海洋的方式。在海洋治理領域加強國際合作很重要,這將確保所有國家和地區同樣享有海洋帶來的發展機會。”
不過,在推進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具體實施過程中仍有不少困難和問題要解決。世界自然保護聯盟海洋保護專家丹·拉弗雷指出,從法律層面講,目前全球海洋治理呈現“碎片化”狀態,在這樣的背景下很難形成一套國際通用的治理方案和應對機制。在進行漁業管理時如何實現生態、經濟和社會之間的良好平衡也考驗著各國決策者。法國環保網站“綠色和平”的文章稱,保護海洋生態需要“走得更快、更遠”,降低海上活動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逐步建立起更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模式。
(本報巴黎2月2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