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長江流域發展規劃、生態用水保障、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水污染防治、十年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等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使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長江干流全線水質穩定保持在Ⅱ類,水生生物多樣性呈現恢復態勢,江豚“逐浪”場景頻現……萬里長江展現美麗新畫卷,讓我們看到了以法治護航新時代美麗中國建設的強大力量。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再次強調“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并在完善生態文明基礎制度部分明確提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務,充分彰顯了黨中央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生態文明改革、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的堅定決心與信心。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偉大的歷史主動、巨大的政治勇氣、強烈的責任擔當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實現了由重點整治到系統治理、由被動應對到主動作為、由全球環境治理參與者到引領者、由實踐探索到科學理論指導的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轉變,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新時代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美麗中國”寫進黨章和憲法,成為全黨意志、國家意志和全民共同行動。我國的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生態文明綜合執法改革向縱深推進,并建成了覆蓋全國各級司法機關的生態環境審判體系、公益訴訟檢察體系,新時代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成就舉世矚目。這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了有力支撐。
我們也要清醒認識到,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加快綠色化、低碳化的高質量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建設仍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同時,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法治體系是一個動態過程,必然隨著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已有法律制度需要不斷健全,新領域新實踐需要推進法律創新、填補空白。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聚焦建設美麗中國,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不斷完善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
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對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不斷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迫切要求,也是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美麗中國的必然要求。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提出,積極研究推進環境(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通過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實踐成果以法典化方式確認下來,可以更好把“山水林田湖草沙”納入統一法典框架,最大限度地融合“保護”和“利用”兩類立法,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大動力和法治保障。
放眼全球文明制度發展史,法典是時代文明的制度縮影和主要表征。縱觀人類文明發展史,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人類只有一個地球,全球性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環境污染加重等生態環境問題,是全人類必須共同面對的嚴峻挑戰。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可以以法典化立法方式更好弘揚全人類共同價值,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共建人類美好家園,是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以中國式現代化開創人類文明新形態的重要探索。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本質上是推動人類生態文明制度化、法治化,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認、保障和推進人類生態文明發展進步。讓我們加快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支撐,共繪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