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結構:“集中”PK“分散”
反對“股權民營化”的一個重要依據是,隨著股份公司轉變為上市公司,公司的股份出現了分散化的現象,這不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一股獨大不但不是產生中國上市公司治理問題的罪魁禍首,反而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經營績效。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指標與經營業績呈正向關系,股權集中度越高,公司經營績效越好。
股權集中度狀況與股份公司的經營業績并不直接相關。在發達國家中,既可以找到股權極為分散但公司經營業績卓著的案例,也可以找到股權相對集中而公司經營業績優良的案例,因此,簡單說“股權集中度越高,公司經營業績越好”,恐怕并不符合實踐狀況。從原理角度說,如果認為“股權集中度越高,公司經營業績越好”,那么,可以得出結論,獨資條件下,企業的經營業績是最高的。據此,國有企業完全沒有實行公司制改革的必要。
在現代經濟中,如果沒有股份制度,難以集中進入產業市場所需的最基本資本,企業無法設立,又何談經營業績?就以美國微軟為例,如果沒有股份制度,如果微軟不進入納斯達克市場發股募資,會有今天的成就嗎?
對上市公司而言,股權是否集中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既然如此,又如何判定股權集中度與經營業績的關系?在中國股市中,要研究股權集中度與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關系,需要弄清三個問題:
第一,對比的角度,即是同一上市公司的歷史比較,還是將不同上市公司放在一起比較?如果是前者,恐怕很難得出“股權集中度越高,公司經營業績越好”的結論。如果是后者,則不同上市公司分處于不同的產業部門,其資產、市場、技術等條件不盡相同,如何能夠在經營業績上進行具有“同質性”的比較?
第二,對比期間,是比較1年還是比較10年?如果是前者,可能得出“股權集中度越高,公司經營業績越好”的結論。如,2003年以后,隨著資源類產品的價格快速上揚,諸如鋼鐵、石化、煤炭、有色金屬等產業的上市公司經營業績頓時提高。這些上市公司所處的產業特點是,既需要大規模的建設資金,又需要較長的建設時間,因此,民有資金進入較少;它們的體制特點是,在公司制改革中,國有股權占有相當高的比重,社會公眾股比重較低。由此,如果以2003-2005年的數據為依據,從這些上市公司的業績分析中很容易得出,“股權集中度越高,公司經營業績越好”的結論。但是,如果將時間往前推移,例如,以1995-2000年的數據為依據,得出的就可能是另一結論。
第三,對比的范圍,是同類比較還是不同類比較?如果是前者,例如,將退市的上市公司放在一起比較,其中既有股權集中度較高的上市公司,也有股權集中度相對較低的上市公司。如果是后者,例如,將股權集中度相對較低的PT上市公司與股權集中度較高的藍籌股放在一起比較,則比較容易得出“股權集中度越高,公司經營業績越好”,但其科學性值得懷疑。
在發展歷程中,上市公司將通過不斷的發股再融資來獲得經營拓展所需要的資本性資金,這一行為在股權結構上將表現為股權的集中程度不斷降低。與此相比,“股權集中度越高,公司經營業績越好”的結論實際上暗含著這樣一個主張:股份公司一旦發股上市,就不應有第二次、第三次的發股再融資,除非原有股東擁有足夠多的資金并且按照原持股比例認購新股。但是,這種含義,不僅與發達國家的實踐不符,就是與中國的實踐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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