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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炒樓、炒黃金、炒中藥材、炒綠豆、炒大蒜…”,一切能夠由投機資本掌控的商品似乎都成了一種泛貨幣化的價值符號,泛濫的流動性成為中國經濟運行中最不穩定的因素,中國成為全球流動性的巨大蓄水池。
我國的流動性過剩問題根基深、治理難度大。從目前對流動性成因和傳導機制的分析,流動性尚無“拐點”,因此政府需要重新審視未來宏觀經濟政策的立場。短期內,央行可繼續通過準備金率、央行票據、窗口指導等手段遏制貸款擴張,但是貨幣政策的操作空間和效果越來越不盡如人意,要有效控制流動性過剩,就必須擺脫治理成本日益加大的對沖操作模式,轉向更為堅決的結構性治理模式。
宏觀調控方式向供給管理轉變。宏觀調控方式由需求管理向供給管理轉變。以優化結構為核心的“供給管理”,其實應成為中國特色經濟學理論完整框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而應成為經濟調控中重要的可選擇方式之一。通過“供給管理”加強了這些經濟社會中的薄弱環節,即增加了宏觀經濟中的有效供給。
在供給學派經濟學家看來,“供給管理”政策之所以能夠對經濟進行短期調節,就在于它能夠改變包括企業和勞動者在內的生產者所面臨的激勵。一個經濟的資本、勞動力、自然資源、技術等在短期內可能無法發生變化,但生產者的激勵卻是可以隨時變化的。
當前,緊縮貨幣政策尤其是信貸政策短期內成效不大。抑制流動性,根本在于彌補流動性與實體經濟的落差,這要靠經濟實體生產效率的提升,也要在調控思路方面由需求管理向供給管理轉變,從供給上多下工夫,解除制約當今經濟增長的瓶頸。
經濟增長戰略應注重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具體來講,其一,完善行業準入管理制度,加快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其二,大力發展以科技型、知識型、服務創新型、創意型新興創業企業為主導的創業經濟,可以從源頭上和根本上遏制對資本等的大量投入,必然推動生產率的大幅提高,從而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化解流動性過剩治本之策在于長期金融體系結構優化。
首先,現有金融體系偏好于資本密集型工業經濟的發展?,F有金融體系的缺陷是流動性過剩的制度因素。我國以銀行信貸為主的融資體系決定了制造業和基礎設施發達,而科技產業和服務業相對落后。企業必須擁有足夠的固定資產甚至存貨作抵押,以及足夠的現金流以確保還本付息,才能從銀行借到錢。普通制造業在我國早已產能過剩,因此企業必須出口,從而造成貿易順差加大,人民幣面臨升值壓力和預期,升值預期進一步導致國際游資的流入,流動性加劇。而科技企業既沒有多少固定資產,創業初期也沒有現金流;服務業有現金流,但缺少固定資產,因而它們難從銀行得到貸款。
此外,我國金融體系過于倚重間接融資方式,金融體系流動性不能迅速轉化為實體部門的投資。流動性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站在銀行體系角度,更要放在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及產業升級。這種轉型和升級中所需要的對人力資本、知識、技術的投資都離不開金融體系的支持。這需要市場、機構和產品的創新,形成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和風險分散承擔的機制。
優化金融體系結構,促進金融轉型。應該說,中國要成為金融大國、金融強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近年來中國金融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國內金融機構從資本充足率、治理結構、盈利水平等方面看,都較過去有了較大提高。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我國金融總體還處于金融潛化階段,金融體系資本利用效率不高,金融機構競爭力弱,缺乏金融資產的科學定價體系和機制等,制約中國金融的發展。當前,可以因勢利導推動金融體系由間接融資主導向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并舉的結構性轉型,金融類型由一般商業金融向商業金融、能源金融、農業金融、創業金融等政策性金融并舉的三大轉型,這些都是推進中國金融深化的發展方向。
利用流動性,積極構建面向創業/創新經濟的金融體系。利用充沛的流動性,積極實施科技成果“資本化”戰略是當前應重點考慮的問題。我們把有利于創新和創業,有利于產業自主創新的金融體系理解為創業金融體系。創業金融體系作為國家的戰略投資體系,通過運用政府財政投入、企業研發和產業化投入、創業風險投資、銀行信貸投入、資本市場融資和科技基金等手段,發展面向創業企業的債券市場;構建以創業板為主導的創業資本市場循環機制,為創業企業融資構建由政府種子資金、天使投資資金、創業投資資金、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和資本市場資金相互協調的資金投入鏈條,全方位地為創業型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引導過剩金融資源向福利部門和研發部門投入。治理流動性過剩,短期相機抉擇的政策安排和長期金融結構優化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金融結構優化的兩個制度基礎是:社會福利制度的完善和鼓勵企業研發的財稅制度。通過完善社會福利制度,消除人們對將來不確定性的隱憂,從而把個人可支配收入中的相當比例投入消費。消費的增長可以促使原本退出流通的窖藏貨幣重新投入實體經濟運行當中,從而一定程度上消除流動性過剩,同時能保持經濟的合理增長速度。
利用過剩流動性促進中小型銀行體系的建設。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通過設立專業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如法國的中小企業設備貸款銀行,加拿大的聯邦企業發展銀行,韓國的中小企業銀行等,都是政府設立的專門用于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金融機構。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我們可建立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中小型銀行體系。由于中小型銀行具有很強的地方性,與當地中小企業有著更多的直接接觸,尤其是小型地方銀行與一些中小企業本身就有著產權關系,內部有著更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因此,在直接融資受到限制的情況下,可通過組建更多的中小銀行來舒緩大銀行的流動性過剩。
大力推進金融業對內開放力度,引導民間流動性(私募資金)向創業投資、產業投資集聚。加快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促進居民儲蓄轉化為實業投資。在流動性過剩周期,我國還應加大本土私募資金的實業投資轉型,使具有政府背景的私募基金更關注有助于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戰略產業投資和競爭性行業的投資。
積極修正涉外經濟金融政策,對外部流動性實施有效監管。一是對外資進入要按產業設置結算門檻,對經常性貿易要在產業、時間、數量上設置門檻。二是引導FDI流向,讓新進入外資增量升級到高新技術產業、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產業以及產業鏈中研發、設計、品牌和關鍵零部件等環節和現代生產服務業,在為本土企業發展騰出空間的同時,促進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升級。
正如“大禹治水”,中國的流動性“易疏不宜堵”,流動性調控轉向供給導向型的結構性治理不僅是舒緩流動性的問題,更涉及到中國平衡發展,實現結構升級,為新的增長積蓄力量的深刻思考。(張茉楠?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世界經濟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