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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銀行”被認為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危機后成為全球金融監管的重點。2012年底以來,我國影子銀風險也引起國內外廣泛關注,擔憂情緒日益升溫。但對我國“影子銀行”構成與規模的認識還存在爭議與分歧,相關風險認定也差異較大。本文將在厘清“中國式影子銀行”的構成并估算其規模的基礎上,評估風險、甄別隱患。
一、中國式影子銀行的構成
1.“美國式影子銀行”在我國存在較微
“影子銀行”是個舶來詞,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這一概念開始普及,目前尚無統一定義。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給出的定義較為權威,被廣泛采用?;凇皬V撒網、精聚焦”的考慮,FSB將“影子銀行”分為廣義與狹義兩部分,廣義是指“在正規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機構和業務活動”,狹義是指廣義中“可能因期限/流動性轉換、杠桿和有缺陷的信用轉換而提高系統性風險和存在監管套利”的部分。狹義影子銀行需要監管當局高度關注。
國際金融界對“影子銀行”的認識普遍依據美國的金融實踐,主要指結構化投資機構、貨幣市場基金、金融公司、對沖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利用資產證券化及各種金融衍生工具進行信用擴張的現實。FSB對影子銀行構成的認定就是依據于此。據FSB統計,2011年全球影子銀行中,其他投資基金占比35%,結構性融資工具占比10%,經紀交易商、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貨幣市場基金各占7%左右。我國金融發展與金融市場發育程度與美國存在巨大差距,資產證券化規模微乎其微,金融衍生品交易還處于起步階段。依托資產證券化、金融衍生及金融市場的“美國式影子銀行”在我國微不足道。因而FSB估計的中國影子銀行規模僅為0.4萬億美元(約2.5萬億人民幣)。
2.“中國式影子銀行”現實存在,不容小覷
在不同的金融發展程度、不同的金融體系與金融創新之下,影子銀行存在形式也必然存在較大差異。對我國影子銀行構成的認定不能照搬“美國式影子銀行”,并據此得出我國影子銀行不足慮的結論,形成虛假的安全感。應將我國實際情況與FSB的定義相結合,確定“中國式影子銀行”構成,并評估其風險。
基于我國金融體系以銀行為主導、融資模式以間接融資為主導、市場化融資發展嚴重滯后的現實,結合FSB的定義,我們認為“中國式影子銀行”是在正規銀行體系以外,具有“類銀行”特點、發揮債務融資功能的信用中介機構與業務活動。主要有三類構成:一是商業銀行系統內的影子銀行業務,主要是銀行理財產品、委托貸款、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等表外業務。二是具有“類銀行”特點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有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證券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其中,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金融公司的業務就是發放貸款,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有些業務與銀行業務相關或相類似。三是發揮債務融資功能的非正規金融活動,包括民間借貸和私募基金。在上述三類構成中,前兩類仍處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內,但受到的監管程度要弱于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業務的監管,后一類則完全游離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
與“美國式影子銀行”利用資產證券化及各種金融衍生工具進行信用擴張不同,“中國式影子銀行”主要通過銀行表外經營和影子機構債務融資功能實現信用擴張。我國影子銀行并非完全不受監管,只是與銀行業所受監管的程度有所差異,因而存在監管套利的可能。
二、中國式影子銀行規模估算
國內外相關研究對我國影子銀行的估算結果基本為20-30萬億元人民幣。在估算中,普遍將社會融資規模中的表外融資(信托貸款、委托貸款、未貼現銀行承兌)、銀行理財產品規模、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民間借貸規模與私募基金規模直接加總,有的甚至還將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企業債券計算在內。由于社會融資規模為流量指標,其余為存量指標,兩者不能相加。另外,有的因界定范圍過寬(例如,企業債券屬于直接融資,不能算作影子銀行)且未考慮各類業務交叉帶來的重復計算,相關估算結果存在一定的高估。在下面估算我國影子銀行規模時,將力圖避免以上問題。
1.廣義影子銀行規模估算
受困于數據難于獲取,在測算時,有些直接引用公開統計數據,有些則需要根據公開數據進行計算。估算內容如下:
(1)銀行理財產品。并非所有的銀行理財產品都是表外業務。保本型理財產品納入銀行資產負債表,屬于表內業務,非保本型理財產品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屬于表外業務。因此,只有非保本型產品可計入影子銀行。銀監會數據顯示,2012年末銀行理財產品余額達7.1萬億元,保本類占比30%。據此估算,非保本理財產品規模約4.97萬億元。
(2)委托貸款。2011年起央行不再公布金融機構“委托貸款”數據,而是將“委托存款”軋減“委托貸款”后計入各項存款。據央行數據,2010年末委托存款余額6465億元。2011年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同比增長13.5%,2012年增長13.3%,考慮到近兩年委托貸款增長較多,委托存款增速應高于人民幣各項存款增速,假定年增速為20%,則2012年末委托存款余額約9310億元,而2012年“委托存款”軋減“委托貸款”后為227億元,因此,2012年末“委托貸款”余額約9100億元。
(3)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承兌的商業匯票中,會有部分通過銀行加以貼現、作為“票據融資”而納入銀行資產方,并構成銀行信貸規模的組成部分。因此,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屬于銀行的表外融資業務,為銀行承兌匯余額與票據融資余額之差。據央行數據,2012年末商業匯票未到期金額8.3 萬億元。據有關估計,銀行承兌匯票占據商業匯票市場95%左右份額 ,則2012年末銀行承兌匯票余額約為7.89萬億元,2012年末“票據融資”余額2.04萬億元,因此,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規模約5.85萬億元。
(4)信托公司的“類銀行”業務。資金信托一直是我國信托資產的主體,2013年3月末,資金信托余額占信托資產的93.8%。從資金運用方式看,以“長期股權投資”方式運用的是股權投資,而非債權投資,不屬于“類銀行”業務,也就不屬于影子銀行。此外,銀信合作和信托與私募基金合作部分與銀行理財產品及私募基金存在重復計算,這兩部分要扣除。根據中國信托協會數據,2012年末,除用于“長期股權投資”以外的信托公司資金信托余額約6.29萬億元,銀信合作部分約2.03萬億元,與私募基金合作部分約2570億元,因此,信托公司的“類銀行”業務約4.01萬億元。
(5)證券公司的“類銀行”業務。證券公司的業務中只有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可納入影子銀行,其他業務均圍繞證券市場展開,不屬于“類銀行”業務。但券商定向資產管理中有相當大部分為銀證合作,這部分與銀行理財產品相重疊,需從中扣除。據公開數據,2012年底券商定向資管規模已超過1.1萬億元,銀證合作已增長至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的70%以上 ,假定銀證合作占比80%,據此計算,扣除銀證合作部分,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約2200億元。
(6)民間借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調研數據,2011年全國民間借貸3.38萬億元 ,考慮到2011年底以來溫州、鄂爾多斯等多地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全國民間借貸規模應有所縮水。溫州銀監局2012年5月份的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溫州民間借貸規模相比去年8月份縮水30%左右。考慮到溫州為我國民間借貸的典型地區,全國民間借貸縮水程度應較溫州小。按全國民間借貸縮水20%估算,2012年末民間借貸規模降至2.7萬億元。
(7)私募基金的債務融資業務。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資金投向證券市場,不進行信用中介活動,故不屬于影子銀行業務。從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方式看,通過IPO與并購退出的屬于股權融資,不是債務融資,只有股東回購與股權轉讓兩類“假股真債”形式才能歸入影子銀行統計口徑。全國人大調研結果顯示,截至2012年8月,全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資金存量1.5萬億元。根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自2004年至2012年一季度,股東回購與股權轉讓形式退出的占比約在25%,則在1.5萬億的總規模中,約有3750億左右屬于影子銀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