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小企業貸款難題,中國人民銀行課題組昨日發布《中國信貸人權利的法律保護》報告,建議將動產擔保引入法律和信貸實踐。央行還呼吁,目前我國金融資產已達30萬億元,金融資產保護的任務和要求是急需解決的課題。
報告認為,目前大量閑置的動產資金與企業融資困難的矛盾并存。由于現行法律的限制,存貨、應收賬款和農業資產等動產不能用于擔保,有16萬億元人民幣的資金閑置,如果按照50%的貸款折扣率計算,這些動產原本可以擔保生成約8萬億元的貸款,相當于我國金融機構三年的新增貸款額。
報告還建議,對于資金困難的企業,銀行能救一把就救一把,這有利于保全銀行資產。調查顯示,企業兼并后銀行資產的保全率平均為48.39%,破產后銀行資產的保全率僅為23.5%。
課題組成員、央行研究局法律處處長劉萍介紹說,在世界大多數國家,應收帳款是最重要的動產擔保物,對中小企業尤其如此,并且應收帳款融資在國際性交易中應用非常普遍。據世界銀行對全球130個經濟制度的調查,只有22個經濟制度在法律上不支持應收帳款融資,我國是其中之一,而其余21個國家經濟制度的發展水平遠遠低于我國。
央行研究局官員還稱,國內銀行不良資產金額巨大,與我國法律擔保權實現和執行機制落后關系密切。據調查,在中國執行擔保物所需時間從違約時起,平均需要一年半,擔保物價值常常因執行時間拖延而流失,擔保物實現金額大約只有債權的46%。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金融資產在社會財富中的占比越來越大,金融資產保護的任務和要求是急需解決的課題。
在報告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副司長狄娜認為,引入動產擔保,有利于中小企業融資,使存貨、應收賬款過多等短腿成為中小企業的長處。
根據調查,對大多數出售產品和提供服務的中小企業而言,其資產價值中60%以上為應收賬款,由于缺乏應收賬款融資導致了5.5萬多億元的應收賬款成為“沉淀資本”——企業無法利用應收賬款為擔保獲得貸款,以支持其經營投資和發展。
為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狄娜提出,應從多渠道加以解決:政府應發揮作用,設立專項資金扶持中小企業,這部分資金將服從產業政策導向,今年的專項資金將用于扶植中小企業的服務體系;同時成立各類基金,如科技部的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她說,將來還將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目前發改委和財政部正在探討,以市場化的運作投向優秀的中小企業。此外,還需要加大銀行貸款支持力度、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引入擔保、創業投資基金、租賃和典當、為中小企業增信等多種融資方式。
狄娜稱,中小企業融資難就體現在間接融資難,因為尋保難,因此要建立全國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并大力發展擔保機構。她呼吁,希望能夠引進國外擔保公司的先進技術、理念和資金。狄娜透露,目前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已經起草相關辦法,將擔保機構作為一個特殊行業進行設立和準入方面的管理,將由發改委對跨省區和規模較大的擔保機構實行審核制,并要求擔保機構有一定規模如1億元以上。(申屠青南 郭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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