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日前頒布了第一批《財產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將統一地鐵、大型水利樞紐等危險單位的劃分方法。這標志著我國財產保險業對規范經營、加強風險管控的探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危險單位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必須考慮自身的資本金實力,謹慎控制風險累積,安排必要的風險轉移措施,以保持經營穩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損失事件的沖擊。而對危險單位的評估和劃分是開展上述風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和前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0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但是在業務實踐中,由于保險標的千差萬別,國內保險界此前對危險單位劃分的原則和具體方法一直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迅猛發展,地鐵、大型水利樞紐、火力發電場、大型石化企業、高速公路、大型橋梁和隧道等基礎設施項目不斷涌現。由于此類業務保險金額高,風險集中,對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財產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沒有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劃分方法,則有可能在風險管控環節留下隱患,從而影響整個財產保險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據悉,第一批《指引》包括《第1號: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第2號:水力發電企業》、《第3號:火力發電企業》、《第4號:航天風險》、《第5號:公路及橋梁》。
據中國保監會相關人士的介紹,《指引》的頒布實施,同樣是完善我國再保險監管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長期以來,由于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方法缺乏統一的標準,使得《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難以得到有效的落實。此次《指引》的頒布,彌補了監管法規的空白,為加強再保險監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技術手段和平臺。通過開展危險單位劃分,可有效建立起全行業性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機制,大大促進財產保險公司承保技術和風險管理理念的溝通和互動,加強業內技術共享,從而帶動全行業技術水平的整體提升。
據了解,今后,中國保監會還將陸續推出針對其他大型商業風險業務的危險單位劃分方法的指引文件,并逐步形成完整的體系,并將根據業務實踐的檢驗情況,不斷加以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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