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中的金融期貨交易所近日發布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規定,金融期貨交易所全面結算會員在享有向交易會員收取結算傭金等權利的同時,必須全面承擔化解市場系統性風險的義務,其中要求全體結算會員通過“聯保”制度承擔違約結算會員履約風險。
據透露,全面結算會員是通過結算擔保金的形式承擔市場系統性風險,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用于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當市場出現按照常規措施進行了風險控制,還有結算會員不能履約的情況時,交易所則按以下步驟履約賠償:一是動用該違約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二是動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三是要求結算會員按比例分擔(即聯保);四是按規定程序動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
雖然“聯保”制度可以增強市場抵抗系統性風險的能力,但期貨界一些人士對此持有異議,認為這種履約賠償次序易造成期貨公司責任與權利不對等,讓“好的公司為差的公司埋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