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
財政部部長 金人慶
“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十五”時期,財稅體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了新的進展。繼續推進財稅體制改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順利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的重要保障。
財稅體制改革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意義重大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稅具有優化資源配置、增進社會福利,調節收入分配、維護社會公正,加強宏觀調控、熨平經濟波動,實施監督管理、規范財經秩序等重要作用,并具有提供公共產品、彌補市場失靈的公共性,平等非歧視的公平性,注重社會效益的公益性,以法制為基礎的規范性等屬性特征。因此,需要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來認識和把握財稅體制改革的意義與作用。
財稅體制改革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財政稅收是配置社會資源的重要手段。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堅持“多予少取”,有利于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特別是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推動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利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大力支持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環境保護等問題,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以及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完善關稅和出口退稅等制度,促進外貿健康發展,有利于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財稅體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動力。財稅體制改革直接涉及國家與企業和個人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以及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等方面利益關系的調整,對其他經濟體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動和促進作用,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環節,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保障。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財政還要承擔必要的改革成本,以創造有利的改革環境。
財稅體制改革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舉措。政以財立,國以財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不斷提高財政汲取能力,有利于鞏固黨執政的物質基礎,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同時,財政收支活動具體直觀地體現黨的方針政策、反映政府活動的范圍和內容,是連接人民日常生活和國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特別是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強財政資金籌集和分配使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高財政收支活動的透明度,讓社會公眾了解國家財政資金的來龍去脈,有利于推進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財、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有利于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審計部門依法實施監督,也有利于更好地落實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改革創新的主旋律貫穿“十五”時期財稅工作實踐
“十五”時期,特別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來,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財稅體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邁出了新的步伐。
圍繞解決“三農”問題,全面取消農業稅,創新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方式。在農村稅費改革不斷深化的基礎上,從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農業稅,并取消了專門面向農民征收的各種不合理收費。將農村義務教育等公共產品逐步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實現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方式的歷史性變革。從2004年開始,改革糧食風險基金使用方式,將原來通過流通環節的間接補貼改為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同時實施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調動了廣大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促進了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也為提高其他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積累了經驗。
圍繞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有針對性地完善進出口稅收政策,改革出口退稅機制,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近年來,先后調高了若干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出口關稅,對部分紡織品相機加征或取消出口關稅,對少數能源、資源性產品調低進口關稅或實行免稅等。2004年初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新機制,2005年又適當降低地方負擔比例,解決了多年積累下來的出口欠退稅問題,促進了外貿代理制改革和外貿健康發展。自2004年7月1日起,對東北地區的裝備制造業等8大行業實行增值稅轉型試點,減輕了企業負擔。自2006年1月1日起,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增加了中低收入階層的實際收入。資源稅等稅收制度也不斷優化。稅收制度正向著更加有利于擴大內需的方向轉變。
圍繞加強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著力調整優化支出結構。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財政有保有壓,不斷減少一般性和競爭性領域的投入,著力加強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向“三農”傾斜,向教科文和社保等社會事業傾斜,向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傾斜,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圍繞提高基層行政能力,創新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機制。在實施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不斷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的基礎上,從2005年起中央財政專門安排一部分資金,實施以“三獎一補”為核心的政策措施,特別是建立了激勵約束新機制,調動地方各級政府財力安排向基層傾斜、發展經濟、精簡機構和人員、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的積極性,對解決部分縣鄉財政困難這個多年積累的問題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圍繞政務公開和依法理財,深入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截至2005年,部門預算改革全面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擴大到所有中央部門,有非稅收入的中央部門也全部納入收入收繳管理改革范圍;36個省區市、計劃單列市本級和相當一部分市縣,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管采分離、職責清晰、運轉協調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初步形成,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擴大。這些改革措施,加快了我國傳統預算管理制度向現代預算管理制度的轉變,進一步將公平、公正、公開、效率等公共管理原則落實到財政收支運行中,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以促進實現“十一五”規劃為目標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十一五”時期,財稅體制改革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公共化為取向,以均等化為主線,以規范化為原則,不斷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為實現“十一五”規劃目標服務。
抓緊建立健全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研究劃分各級政府尤其是省級以下各級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特別是盡快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支出責任。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完善和規范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劃分,特別是要加強和規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重點幫助中西部地區解決財力不足問題。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推動完善省級對下轉移支付制度。建立監督評價體系,確保轉移支付資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務。創新省以下財政體制管理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財政管理體制,積極推進“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完善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獎補機制,切實增強縣鄉財政的自我保障能力,逐步形成合理的縱向與橫向財力分布格局。
完善財稅制度和政策,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完善促進公平競爭的稅收制度,抓緊推進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改革,在全國范圍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建立促進自主創新的財稅激勵約束機制,鼓勵企業加大研發、職工技術培訓和設備更新改造的力度,對使用落后工藝、設備及高污染、高消耗的企業實施限制或懲罰性稅收制度。制定實施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制度,建立健全支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財稅機制。完善出口退稅等政策,并與完善加工貿易政策相銜接,促進出口產品結構優化和外貿增長方式轉變。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按照《公務員法》的要求,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業收入分配制度,堅持和完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實行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動態調整的最低工資制度,積極探索有效調節部分壟斷行業過高收入的政策措施。適時調整社會保障對象待遇水平,建立待遇水平正常調整機制。規范財稅秩序,嚴厲打擊偷稅等違法行為。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逐步控制和縮小居民收入差距。
深化農村綜合改革,促進新農村建設。按照“兩年實現、三年鞏固”的目標,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促進鄉鎮機構改革,加快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盡快建立鄉村控制新債、化解舊債的有效機制,不斷創新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監管機制。爭取到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10年實現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完善種糧農民補貼制度,建立種糧農民利益保障機制。積極支持土地、金融等其他農村機制體制改革。
加快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推進財政管理的自我革命。從2007年起,在中央和地方預算編制中全面實行新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擴大預算支出績效考評試點。爭取到2010年,向全國人大報送所有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并向社會公開預算;將預算外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將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推進到所有基層預算單位和全部財政性資金;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所有貨物、工程和服務,都實行政府采購。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現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加快“金財工程”建設,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推進政府會計改革,探索建立政府會計準則體系、會計制度體系和財務報告制度。
進一步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支持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按照“五個統籌”以及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節約型社會的要求,進一步減少直至退出對一般性、競爭性領域的直接投入,嚴格控制并努力節約行政管理費等一般性開支,加大對重點支出項目的保障力度,特別是大力支持投資、金融、國有企業、行政管理、文化領域等方面的體制改革,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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