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從今年11月1日起,外匯管理局將按分類管理、主體監管的原則,對合法經營的企業給予充分便利,對“關注企業”則嚴格審核其辦理收匯和結匯等業務。這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改進貿易外匯收匯與結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的。
據了解,此《通知》出臺的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便利企業貿易資金的使用,加強對貿易外匯真實性管理的有效性。
近年來,我國對外貿易保持較快發展,貿易外匯收支也日趨頻繁。總體上看,貿易外匯收支形勢與對外貿易的實際發展基本保持一致,但也有個別企業在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下,采取預收貨款形式進行變相融資和投機活動。去年以來,外匯局加強了對貿易外匯資金流入的跟蹤和檢查,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由于沒有有效區分不同情況,客觀上給正常合法經營的企業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因此,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外匯局決定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在加強貿易外匯資金流入有效監管的同時,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
《通知》規定,凡屬正常合法經營的企業,可直接按規定辦理貿易項下收匯和結匯。對于那些年度內貿易收匯與應收匯總額相差10%以上,或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記錄等情況的,列入“關注企業”名單,必須提交規定憑證后方可辦理有關業務。但對船舶、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等特殊收匯單位,以及一年內貿易收匯與同期應收匯的差額絕對額較小的單位,可適當放寬有關標準。初步測算,按此分類方法,全國平均約有95%以上的企業將因此而進一步獲得便利。
《通知》加強了對貿易收匯的退匯管理,尤其是對匯入后又退回的款項,要求收匯單位向外匯局說明情況,并提供銀行出具的關于該筆收匯是否已結匯情況的書面證明,切斷不明資金流入套利后回收的渠道。
《通知》還要求,銀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貿易外匯資金流入的真實性審核;外匯局要加強對銀行和“關注企業”的監督,加大對異常情況的分析、核實和排查力度,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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