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國務院審議并通過,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條例》調整了原有稅目分類和稅額標準,繳納方式也與以往有所不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解答了相關問題,以便于大家理解《條例》有關精神。
■背景
稅額幾十年沒變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解答相關問題時介紹到,1951年原政務院發布了《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開征車船使用牌照稅。1986年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開征車船使用稅。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上述兩個條例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內外兩個稅種,不符合稅政統一、簡化稅制的要求;二是缺乏必要的稅源監控手段,不利于征收管理;三是車船使用牌照稅稅額已有55年沒有調整,車船使用稅稅額是按照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額標準制定的,也有20年沒有調整,隨著經濟的發展、物價指數的上升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兩個稅種的稅額標準已明顯偏低。
基于以上情況,為了進一步完善地方稅制,國務院決定對《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進行合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開征車船稅以取代原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
■條例變化
標準提高,監管加強
稅額調整,兩稅合并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 》與《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相比有許多變化。據了解,我國車船使用稅按照納稅人的國籍分為兩種,車船使用牌照稅是為約束國外的納稅者制定的政策,而車船稅是為約束國內納稅者的政策。新的車船稅將這兩個標準統一,將有利于內、外車船使用者的稅賦公平,并增加稅收的透明度。
《條例》立足現實,著眼長遠,針對車船使用(牌照)稅存在的問題,在適用范圍和稅收性質、稅目稅額、減免稅范圍和征管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完善。
一是合并兩個稅種。為統一稅政、簡化稅制,《條例》將現行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并為車船稅,統一適用于各類納稅人。同時,《條例》將納稅人由現行的“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改為“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實際執行中界定納稅人,同時也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財產稅體系,為地方財政建立一個穩定的稅收來源。
二是適當調整了稅目分類和稅額標準。《條例》將車輛、船舶稅額表合并為《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將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合并為一類,將不同噸位的機動船合并為一類。《條例》沒有對車船的稅目進行分類,而是授權財政部、稅務總局在《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目范圍內具體明確,以便將來財政部、稅務總局在制定具體稅目分類及稅額或者稅額幅度時,可以綜合考慮車船稅的性質和節能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三是對車船稅的減免項目進行了調整。一方面取消了對經營性車船、財政負擔其經費的單位的自用車船免稅的規定,取消了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由省級人民政府予以定期減免稅的規定;另一方面,將非機動車船、拖拉機和捕撈、養殖漁船列入免稅范圍,并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城鄉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稅、免稅。
四是加大了稅收監管的力度。有效堵塞機動車車船稅的征管漏洞,提高稅源控管的水平。
■問與答
問:哪些車船需要繳納車船稅?
答:車船稅的征稅對象是依法應在公安、交通、農業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具體可分為車輛和船舶兩大類。其中,車輛為機動車,包括載客汽車、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摩托車、專項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船舶為機動船和非機動駁船。
問:車船稅的應納稅額如何確定?
答:車船稅實行幅度稅額,根據《條例》規定,載客汽車的年稅額為每輛60至660元,載貨汽車的年稅額為按自重每噸16至120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的年稅額為按自重每噸24至120元,摩托車的年稅額為每輛36至180元,船舶的年稅額為每凈噸3至6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上述規定劃分子稅目,并明確車輛子稅目的稅額幅度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
問:為什么要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答:機動車的車船稅具有涉及面廣、稅源流動性強、納稅人多為個人等特點,導致征管難度較大。同時,納稅人直接到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車困難、排隊時間長等種種不便。2006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因此,由保險機構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時代收代繳機動車的車船稅,可以方便納稅人繳納車船稅,提高稅源控管水平,節約征納雙方的成本。
問: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繳納車船稅?
答:根據規定,車船稅的納稅人是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單位是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中外各類企業。個人是指我國境內的居民和外籍個人。同時,《條例》規定,應稅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應由使用人代繳。
問:北京如何征收2007年度車船稅?
答:北京暫不征收2007年度車船稅,待北京市政府制定具體辦法后再行征收。1月1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已經發布通告,各區縣地稅局目前暫不受理2007年度的車船稅申報征收工作。
同時,北京市工行、農行、北京銀行、招行、中國銀行、銀聯、各郵政儲蓄點的委托代征工作也全面停止。2007年度的車船稅征收工作將待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后再行實施。 (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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