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銀監會了解到,為加強依法監管,提高監管有效性,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新修訂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信托監管規章,在對原有信托監管法規清理、整合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信托監管法規建設。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新辦法頒布后,將廢止10多件現行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增強信托公司法規制度的條理性、系統性和科學性。而對一些基本的信托監管規定,如信托財產專戶、公司信息披露等,沒有納入此次清理范疇,仍將繼續沿用。為了做到疏堵結合,引導信托公司科學發展,新辦法在信托公司類型、信托產品設立、集合信托異地業務、信托財產托管等方面作出了比原辦法更靈活的規定。同時,在信托公司固有業務、關聯交易、合格投資者、自然人人數、信托貸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這位負責人表示,新辦法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明確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定位,目的是逐步促使信托公司成為提供信托理財和產品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利于促進信托公司的科學發展,有利于保護信托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積極應對金融業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新形勢。為促進信托公司更好地按照新辦法經營信托業務,中國銀監會將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給予信托公司一定的過渡期,并將下發有關文件對過渡期做出相應的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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