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管局就《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答記者問
解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憑身份證可購買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發布 2月1日起實施
新華網北京1月5日電(記者 張旭東) 為配合和落實2月1日我國將實施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5日制定發布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其中明確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總額由以前的2萬美元大幅提高到5萬美元,將有利于更好滿足境內個人的用匯需求,藏匯于民。
國家外匯管理局稱,《細則》規定個人年度結匯總額為5萬美元,應能基本滿足個人正常的結匯需要,并有利于抑制違規資金通過個人渠道流入境內。
《細則》還明確了個人對外貿易者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視同機構賬戶進行管理,用于辦理直接或委托進出口項下的外匯收付及結匯。
對于個人經常項下非經營性外匯收支的管理,《細則》總的原則是,在經常項目可兌換前提下,對其購匯、結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購匯、結匯,只要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即可在銀行直接辦理。對于超過年度總額的個人捐贈、贍家款、遺產繼承等外匯流入比較集中的單方面轉移項目的外匯收支,提出了明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要求,并作出了具體規定。
《細則》中進一步強化了對外幣現鈔交易的管理,主要包括: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需憑有關單據在銀行辦理;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超過等值1萬美元,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局事前報備;手持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當日累計超出1萬美元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有關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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