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如果沒有百萬金融資產,你將無緣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銀監會最新公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明確,信托計劃委托人必須是“合格投資者”。根據規定,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三項條件之一: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收入證明;在認購信托計劃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且能提供財產證明;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而且,即使是因為信托公司的過錯而導致投資者的資金受損,投資者仍有可能承擔部分損失。(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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