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北京市生育保險擴大參保范圍,生育保險專用《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本月正式啟用。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參保人員,憑借本人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領取“聯系單”就可以享受北京市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根據規定“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參保職工,辦理生育住院、申領生育津貼、報銷產前檢查醫療費和生育醫療費時,未領取《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的,可以出具本市居住地街道(鎮)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作為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證明。”
擬在本市各醫療機構進行圍產期保健和生育子女的外地來京已婚育齡婦女(包括與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外地常住戶口的職工),均需要辦理《生育服務聯系單》,否則生育費用不予報銷。(記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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