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和深交所今日發出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均應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制定新的會計政策,并作出新的會計估計,以作為2007年會計核算的基礎和依據。這表明,完全以新會計準則為標準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即將問世。
兩所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歷史同期數的編制方法,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7號——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間比較財務會計信息的編制和披露》的有關規定,編制并披露調整后的上年同期利潤表和期初資產負債表。
上證所通知要求,如果公司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與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減變動幅度超過30%的,應在季報正文中說明情況及主要原因。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應當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改過程中做出的特別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編制季報正文3.4對2007年中期經營業績進行預計時,上年同期數應以原披露的2006年半年度報告數據為準,大幅度變動標準參照《上市規則》第11.3.1條的規定和《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的要求執行。
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證所每日將安排不超過10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報。深交所原則上每日最多安排60家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季報。上證所要求,凡在2007年3月31日前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應當于4月30日前完成季報披露。上市公司如無法在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季報披露,應當及時向交易所提交書面說明,同時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證所將自5月1日起對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中小板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7年第一季度財務會計資料的,應當于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報。上市公司如不能在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報的,應及時向深交所提交書面說明,該所自2007年5月1日起對其股票實行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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