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2006年,外匯管理部門對29家中、外資銀行的2,027個機構進行了檢查,其中,265個分支機構存在外匯違規行為,被外匯管理部門處以約1,600萬元的罰款。
據中國證券報4月2日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披露的數據顯示,2006年,外匯管理部門對29家中、外資銀行的2,027個機構(包括總行、分行和支行)進行了檢查,其中,265個分支機構存在外匯違規行為,被外匯管理部門處以約1,600萬元的罰款。
這一數據是在外匯局日前召開的外匯指定銀行檢查情況通報會上披露的。外匯局稱,檢查發現的外匯指定銀行違規行為主要有短期外債超指標、外債資金違規結匯與劃轉、違反外匯貸款管理規定、違反外匯擔保管理規定、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違規、掛牌匯價超規定的浮動幅度、違規辦理收結匯業務、違規辦理售付匯業務、違反出口核銷管理規定等。檢查還發現了拆分金額辦理外匯業務等規避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會議要求各外匯指定銀行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外匯業務內控制度,切實提高外匯業務操作人員的政策和業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外匯業務合規性水平。此外,各銀行要積極配合國家外匯管理局將開展的外匯資金流入及結匯檢查和銀行自身收結匯業務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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