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今日聯合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息申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加鎖解鎖、交易行為的披露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為加強監管,防止內幕交易,深交所本次發布的實施指引首次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證券事務代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其他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納入應公開披露的范圍。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加強學習,嚴格自律,依法規范自身及其關聯人的交易行為。深交所有關人士強調指出,“有違規必有查處”,在嚴密的監管之下,任何違規交易行為都逃不過監管者的眼睛,必將受到嚴厲處罰。
該指引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通過其任職后的2個工作日內委托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并確保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的個人信息對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進行加鎖、解鎖等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當通知董事會秘書以便核查該交易行為是否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重大事項的進展而存在不當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其買賣后的2個交易日內,應當及時向深交所申報并披露,拒不申報的深交所將公開披露;在重大信息籌劃及披露的窗口期內禁止買賣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對于六個月內買進又賣出的短線交易行為,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另據記者了解,目前上市公司已完成信息申報,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正根據該指引要求核對相關人員的信息,待相關信息核實完成后,將于近期完成25%股份的初次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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