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正在按兩部門通知的要求,積極做相應準備工作,確保各營業網點7月1日都能正常辦理車船稅的
收繳。”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險部總經理助理雙磊對記者說。
今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唯一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4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與中國保監會《關于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正式發到了包括人保財險等具有承辦交強險資格的24家保險公司手上。
雙磊表示,由于目前車船稅的征繳工作下放到省,很多細節問題還沒最終確定,比如具體應跟哪一級稅務機關結報稅款、稅款結繳期限等,大量的準備工作都有待各省級分公司去做。“不過,涉及總公司層面的工作如交強險保單的更改已完畢,系統升級、人員培訓等工作正在進展中。”
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處長宣鳴告訴記者,目前保險公司通過中介渠道銷售的交強險業務量,在交強險保費收入中占相當比重,一般高達60%,因此對全國各地大大小小的中介機構進行代收代繳培訓和管理將是目前最重的任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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