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文件征求意見,框架原則與銀行系基金公司試點辦法類似
《第一財經日報》近日獲悉,關于商業銀行設立養老金管理公司試點的一系列文件已于本周由國務院下發到各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保監會資金運用部一位人士對本報表示,他們周一看到由銀監會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起草的一系列文件,"其中包括一個試點管理辦法"。
這位人士介紹,銀行設立養老金公司試點的相關管理辦法,在基本的框架原則和具體監管方式上,與當初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試點辦法相類似。
2005年2月,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共同頒布《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辦法》,這個辦法當時被認為是銀行邁向綜合經營的一個突破。第一批銀行基金公司隨即浮出水面,工行、交行和建行分別成立工銀瑞信、交銀施羅德和建信三家基金公司;第二批銀行基金公司的設立也在今年啟動。
銀行養老金公司的設立也將采用試點形式,不過具體試點數量還不得而知。本報昨日從銀監會了解到,對于銀行設立養老金公司的申請將根據相關試點辦法進行審核。
銀行也在積極謀劃設立養老金公司,尤其是那些2005年就取得企業年金業務資格的銀行。一家股份制銀行企業年金中心的工作人員昨日對本報表示,他們正在準備設立獨資養老金公司。
"自己設立比較快。"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大多數銀行都傾向于成立獨資的養老金公司,銀行現在的想法是選擇最快方式把養老金公司設立起來,這樣可以盡快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申請年金業務牌照。"
目前,同時具備托管人和賬戶管理人資格的銀行有工行、交行、招行和光大銀行;具備托管人資格的還有建行和中行;浦發銀行則具備賬戶管理人資格。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今年將對企業年金業務資格進行新一輪認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司長陳良最近公開指出,今年對受托人、賬戶管理人作第二次資格認定時,不再是一個機構一個資格。
銀監會相關人士昨日對本報表示,監管部門在批準銀行系養老金公司成立的同時,也會對其年金業務資格進行重新認定。(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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