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昨天發布《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保險公司等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首次納入同業拆借市場申請人范圍。該管理辦法自2007年8月6日起實施,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業拆借管理政策調整。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1996年建立。截至2006年末,市場參與者達到703家,是市場建立之初的14倍;年交易量達到2.15萬億元,是市場建立初期的10倍多;同業拆借利率的信號功能不斷完善,已經成為中國貨幣市場最重要的利率指標之一。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的出臺旨在進一步促進同業拆借市場發展,配合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報價制改革,順應市場參與者的需求。
新頒布的《同業拆借管理辦法》全面調整了同業拆借市場的準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額管理、備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監督管理權限等規定。
16類金融機構可以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其中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首次納入同業拆借市場申請人范圍。
同時,《同業拆借管理辦法》規定了各類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最長期限。與以往管理政策相比,本次調整簡化了期限管理的檔次,適當延長了部分金融機構的最長拆借期限。
限額管理上,與以往管理政策相比,本次調整放寬了絕大多數金融機構的限額核定標準。調整后同業拆借限額核定分為5個檔次:中資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政策性銀行為主要負債的8%,外資銀行為實收資本(或人民幣營運資金)的2倍,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為實收資本的100%,證券公司為凈資本的80%,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為凈資產的20%。
央行的上述負責人還透露,人民銀行還將繼續積極推進企業短期融資券市場、債券回購市場、利率互換市場以及貨幣市場其他子市場的發展,通過金融產品創新滿足市場參與者多樣化需求,促進同業拆借市場的穩定和完善。(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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