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
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
銀監通〔2007〕22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各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北京、天津、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要求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同時鼓勵其他企業執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可比性,完善風險管理,提高經營水平,加強銀行業監管,促進我國銀行業快速、健康發展,中國銀監會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自覺性
新會計準則反映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更加全面、系統地規范了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并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的會計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不同類型機構的相同業務、同一類型的不同機構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損害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有用性,不利于分析和評價風險狀況、財務成果,也不利于開展各項銀行監管工作。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正確認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必然性和緊迫性,提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自覺性,早準備、早布置,保證銀行業會計標準的平穩轉換。
二、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時間表
考慮到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眾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會計管理水平、人員素質、財務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分層次實施新會計準則,并逐步建立適應新會計準則要求的內部管理流程和信息處理系統。按照財政部的總體要求,綜合考慮各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特點、管理水平和財務狀況等實際情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以下時間表執行新會計準則:
(一)已經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繼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提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質量。
(二)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外資銀行等從2008年起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
(三)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從2009年起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具備條件的可以提前執行。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待轉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三、執行新會計準則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審慎使用公允價值。一是合理確定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使用范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對于尚不存在活躍市場或不能持續可靠取得市場價格的金融工具不能使用公允價值計量。二是科學合理地確定公允價值。對決定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要綜合考慮活躍市場的各項因素,科學設定估值假設和主要參數。三是建立運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內部控制制度,記錄公允價值計量的依據和過程,確保公允價值計量的準確性、可靠性。
(二)健全貸款減值評估體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貸款風險管理,全面收集貸款減值的歷史數據,健全價值評估內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方法,準確計提貸款減值準備,不得利用貸款減值準備調節利潤。
(三)合理進行金融工具分類。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金融工具初始確認時應客觀分析持有意圖,準確劃分各類金融工具,并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進行核算。
四、精心準備,不斷提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能力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準備工作。執行新會計準則不僅僅是會計部門的工作,還涉及到各項業務,需要各個部門的配合,主要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親自負責,主動協調。要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制定規劃,明確分工,加強協作,周密部署,既要保證按時執行新會計準則,又要確保各項業務和會計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轉。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上市的除外)要于2007年底前將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規劃報直接監管的監管機構備案,并及時報告組織實施情況。
(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會計人員和相關業務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不僅要學習新會計準則的具體內容、主要變化和應用要求,還要緊密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新會計準則對本單位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的影響和應對措施,不斷提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能力。
(三)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銜接工作。一是制度銜接工作。在執行新會計準則前,必須按老制度開展各項會計核算工作,不得在新會計準則和老制度間選擇使用。二是披露銜接工作。要保證信息披露的連續性和一致性,有關會計信息口徑的變化要有準確的記錄和說明。
(四)農村信用社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工作統一由各省聯合社組織。
五、加強領導,促進高質量地執行新會計準則
(一)中國銀監會成立實施新會計準則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有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銀監會郭利根副主席,銀監會財務會計部及各監管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設在財務會計部。辦公室主任由銀監會財務會計部湯小青主任擔任,副主任由銀監會財務會計部楊樹潤副主任擔任,各監管部門派專人參加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各銀監局要成立領導小組,跟蹤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準備和執行情況,重點做好轄內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三)各銀監局要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時間表,積極開展各項會計監管工作,重點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會計準則情況,分析財務變化狀況,查處利用新會計準則操縱利潤的行為。
(四)各銀監局要認真組織監管人員培訓工作,掌握新會計準則的內容、方法,研究執行新會計準則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監管措施,進一步提高監管能力。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后,銀監會的各項監管政策、制度保持不變。各銀監局必須繼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五級分類的質量,做實利潤。
同時,銀監會將根據實施新會計準則帶來的變化,在保持監管資本屬性不變的前提下,對計算資本充足率涉及的部分會計數據進行調整,以準確計算資本充足率,避免執行新會計準則導致的資本充足率波動。考慮到新會計準則關于減值準備計提方法的變化,為增強減值準備計提的操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銀監會將另行發布減值準備計提和監管指引,對減值準備計提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重點因素進行規范。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執行新會計準則過程中發現的任何問題,請及時反饋銀監會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66279033,傳真:010-66299193。
請各銀監局將本文轉發至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附件: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新會計準則時間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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