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證券法》等法律主要規范的是有紙化證券,而目前廣泛存在的無紙化證券仍存法律空白。這一狀況已引起各方關注,有關證券無紙化立法已進入監管部門視野。證監會法律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做好證券無紙化法的立法準備工作,爭取年內取得階段性進展。
不過,是對現行的《證券法》等法律進行修改,還是另起爐灶制訂一部新的證券無紙化法,在業內頗有爭議。
無紙化立法日益迫切
目前無紙化已覆蓋我國證券市場各環節,包括交易所、代辦股份轉讓市場、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等。但電子證券方面的立法明顯滯后,再加上現行法律制度都是在有紙化基礎上建立的,這使證券交易、登記、托管、結算等從有紙變成無紙以后,產生了很多新問題。
比如,在無紙化情況下,客戶證券資產具備什么要件擔保才能成立;證券公司和客戶之間還是不是代理關系等。在有紙化情況下是以券商名字到交易所交易;但無紙化以后,尤其是在集中登記的情況下,到底券商是代替投資者做交易,還是券商自己做交易?我國證券交易技術走在前面,但是立法或者是法律關系的厘清則比較滯后,我認為制定和頒布證券無紙化法非常重要?!敝袊C券登記結算公司副總經理高斌日前表示。他認為,證券無紙化法應包括:證券無紙化條件下的證券存在形式;證券權益的內容體現;證券取得和處分、擔保的條件;中央存款機構和中央結算機構的設立和監管,以及直接持有制度、名義持有人制度、托管制度、貨運兌付制度等。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現在關于投資者和券商、交易所、終端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并沒有完全厘清,出臺無紙化證券法,則有可能起到“定分止爭”的作用。
專家建議修改現行法律
不過,業內對是新出臺一部證券無紙化法,還是修改《證券法》等現行法律存在爭議。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更傾向于對現有法律進行修改。他建議,可在《證券法》增加一章,就證券無紙化發行、交易、結算、托管、過戶等環節進行專門規定。他說,如果新出臺一部《證券無紙化法》,就會出現與傳統《證券法》交叉重疊現象。而且,目前《電子商務法》千呼萬喚仍未露面,這也使單獨出臺一部證券無紙化法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另外,我國其他兩部資本市場重要法律《公司法》、《證券基金法》也面臨同樣問題。由于電子商務日益普及,適時修改這三部法律很有必要,資本市場這“三大法”最終應實現“電子化”。
劉俊海表示,未來在對資本市場“三大法”修改過程中,一要明確中國證券結算公司的法律定位;二要明確結算公司與投資者的法律關系問題;三要明確證券公司與股民、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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