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下發《關于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作業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債券評級資格的國內評級公司做好現場訪談作業管理。
《通知》要求,信用評級機構要認真做好現場訪談工作,深入、詳盡地了解發行人的相關情況,按月填寫《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于月后5個工作日內報送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業內人士指出,《通知》主要為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作業行為,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作業的管理,對債券發行人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訪談,是信用評級機構對發行人實地調查中的重要步驟,也是信用評級分析的重要基礎之一。
《通知》規定,信用評級機構初次對某企業開展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于15天,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于45天。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于10天,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于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