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昨日發布的《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銀行控股股東取得控制權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銀行不得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機構發放貸款或提供其他授信。
根據《意見稿》,成為銀行控股股東必須滿足: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取得控制權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等。除上述條件外,對于境內金融機構,其主要合規和審慎監管指標還必須符合監管要求;對于境內非金融機構,其凈資產還必須達到全部資產總額的30%以上,同時主業突出、在本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并能按期足額償付信貸本金和利息等;對于境外金融機構,還要求具有先進的金融行業管理經驗和技術手段,并且其住所地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狀況必須良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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