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保監會擬規定保險公司在發行新股的時候,須征得保監會出具意見函,不過,保監會否認此舉是沖著中國平安保險的巨額再融資事件而來。
中保監再度修訂《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并征求意見,年內有望出臺。與初稿不同之處是對保險公司發行新股上市及上市后增發作出明確規定,包括應當取得中保監的監管意見函,以及符合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治理結構、風險管理等幾方面要求。
此外,《辦法》限制已獲準投資內地壽險或產險公司的外資金融機構,不得重復投資同類型保險公司,以避免同業競爭。同時,投資保險公司的境內企業法人,須為成立3年以上,且財務狀況良好穩定,且有盈利。投資人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后,其所持該保險公司上市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須向中保監申報。
平保早前推出逾千億元人民幣的巨額再融資計劃,引起市場極大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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