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投公會秘書長王守仁呼吁創業板應當盡快及早推出
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引起了業界廣泛討論。針對日前有學者認為“在目前股市比較低迷的情況下,推出創業板時機不成熟”的觀點。深圳創投同業公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王守仁表示,目前我國已經具備了推出創業板的條件,并且時機已經成熟,應當盡快及早推出。
王守仁指出,創業板的功能定位很明確,就是要為高成長創新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而我國已經涌現了一大批具有高成長性的創新型企業,中國創新型企業的特點決定了創業板推出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方面,我國還處于工業化的進程中,我國要盡快縮小同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必然要求大力發展創新型經濟,中國創新型企業承接了全球科技產業轉移的結果,通過30年改革開放,大量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內在需求非常強烈。這就必然要求有適合創新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創業板的存在。
另一方面,雖然近年來我國創新型企業在銷售收入、利潤上獲得了高增長,一些科技型初創企業大量涌現。但我國仍處在經濟轉型時期,經濟體制改革仍深入進行,法制仍不健全,這些客觀環境導致了大量創新型企業在多方面存在不規范現象。要改善這些情況,需要有各方面的努力,包括政府、創投機構、投行、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對創新型企業的進行管理規范,更要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作用,而推出創業板是一大契機。
王守仁強調,基于以上兩個方面的考慮,必須強調創新型企業的高成長性,不但要有收入,還要有利潤,要讓創業板投資者看到企業過去高成長的價值所在及未來高成長價值的預期,及創新基礎上的高成長性是支撐創業板企業規避高風險持續高收益的關鍵。
針對現在仍有人對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意見稿的財務指標提出質疑的話題,王守仁認為,創業板首發管理辦法是一個好文件,是中國借鑒海外創業板經驗教訓,根據中國經濟發展的情況制訂的創業板基本框架,原則上不需要大修改。標準合適與否不是通過爭論就可以解決的,更不能盲目學習海外創業板的一些做法,要在實踐中去完善去檢驗,制度設計要盡可能周到,但不會一步到位。他認為,對于首發管理辦法,原則上不需要做重大修改,而是要盡早公布。各方面提出的建議可以選擇合理部分在發行、交易、信息披露和監管細則中予以吸納。
他說,推出創業板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方面,要防止保守,不能固步自封,不能“葉公好龍”,不能因為創業板推出可能會出現些短期問題而不搞創業板,這是和我國現有經濟發展相悖的;另一方面,要防止“媚外”,創業板在全球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中國經濟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模式,對于海外創業板,不能盲目照搬照套,不能盲目效仿,對于海外創業板的經驗教訓可以廣泛借鑒,但同時要與我國實際情況有機結合,創辦一個有中國特色的創業板。
王守仁還表示,盡快推出創業板對推行深港合作戰略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他說,深港合作建立大都市圈,把深港建設成為中國作為“航空母艦”走向世界的船頭,加快改革開放的步伐具有深遠意義。要推行深港合作,就要縮小深圳同香港之間的差距,深港之間的差距主要體現在環境軟件上,其中就包括金融環境。推出創業板,不僅僅關系到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問題,還關系到國家自主創新戰略實施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