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日前對部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進行了抽樣調查,發現部分銀行產品宣傳中風險揭示不足,過分強調預期收益;缺乏完整信息披露機制;銷售人員管理存在漏洞;投訴處理機制不完善等。專家提示,投資者對理財產品應有清醒認識,它們既不是儲蓄,也不是搖錢樹,而是收益與風險并存的投資渠道。
預期收益率似“鏡花水月”
在本次抽樣調查中,銀監會發現部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過程和相關宣傳品過分強調了預期收益率。今年3月份,共有115款銀行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到期,在信息公開的98款產品中,有10.2%的產品未實現預期收益率,6.1%產品到期為零收益。如此“觸目驚心”的現實,讓不少投資者重新認識和定義了理財產品的功能。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機構金融研究室主任殷劍鋒表示,所謂“預期收益率”僅僅是銀行理財產品的一個“均值”,并不是一個常態。以某銀行被曝光的一款零收益理財產品為例,雖然這款產品最高年收益率為16%,但只有當其掛鉤的4只股票漲跌幅完全一致時才能實現16%的收益,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為了規范理財市場,銀監會日前下發文件,嚴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此外,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也不能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更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
風險揭示如“霧里看花”
銀監會負責本次理財產品抽樣調查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部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過程和相關宣傳品不能充分揭示風險,沒有以醒目、通俗的文字進行表達,也沒有提供必要的舉例說明。
“我們已下發文件,規定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材料中必須全面反映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而且要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該負責人說。
根據銀監會的通報,有些商業銀行也未能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適應性原則設計理財產品,沒有從資產配置的角度進行產品開發和投資組合設計,沒有應用科學合理的測算方法預測理財投資組合的收益率,沒有設置相應的市場風險監測指標和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此外,部分商業銀行對理財產品銷售和服務也存在問題:不僅沒有對本行理財產品銷售人員進行有效管理,相關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法律意識,也沒有設置專門的人員和部門處理客戶投訴。
殷劍鋒表示,近年來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發展速度非常驚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6年底,理財產品已有4500億到5000億的規模,07年估計在5000億到1萬億左右。對于理財產品,也需要投資者有清醒地認識,它們既不是儲蓄,也不是搖錢樹,而是收益與風險并存的一項投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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