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緊急通知稱,四川、重慶、甘肅、陜西、云南、青海和湖北等遭受強烈地震災害地區可延期申報納稅。
通知指出,上述地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地震災害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其應繳納的稅款,可以延期繳納。延期時限由各省市在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內自行核準。核準期限屆滿,因災情影響仍無法正常繳納稅款的,應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延期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一律不加收滯納金、不罰款。
對因強烈地震災害導致本省市出口企業不能按期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以及全國其他地區出口企業因受災地區企業原因導致退稅單證沒有收齊影響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延期手續。
截至5月19日中午12時止,國家稅務總局委托重慶市、陜西省、河南省國稅局就近采購了帳篷1069頂、衛星電話8部、發電機23臺,大客車10輛以及部分活動板房、藥品等價值875萬元的救災物資,并已運送到災區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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