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倉事件
4月8日證監會對“老鼠倉”開出行政處罰第一單后,近日基金業“老鼠倉”事件再度升級。日前,有報道稱,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已分別向“老鼠倉”主角之一的唐建原任職單位即上投摩根基金公司,以及基金托管人即建設銀行發送《公開法律意見書》,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唐建“老鼠倉”事件中相關責任人進行民事追究的問題,將在這份意見書中首次被提及。
張遠忠在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建設銀行方面的任何回應,“如果超出本周,我將立即準備提出民事訴訟。”張遠忠稱:“一旦提出訴訟,就會將這份意見書在網上公開,并征集所有受害基民。只要有一個受害基民同意,訴訟提出就能夠成立。”據記者了解,目前,相關基金公司暫無打算回應。
焦點一:違法所得劃歸基金
唐建“老鼠倉”事件于去年下半年曝光,證監會在歷經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進行聽證會之后,于今年4月8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唐建違法所得152.72萬元,并處罰款50萬元。
但在對唐建給予行政處罰之外,張遠忠律師近日向相關基金公司及托管行提出,受損害的基民理應獲得民事賠償。“依據《民法通則》,唐建是上投摩根的員工,上投摩根應當對唐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基民的損失。”
根據張遠忠分析,雖然基金作為信托財產,基民不能直接處分基金財產,但基民是基金財產的直接受益人,基金財產的增減直接影響基民的利益,這也是基民索賠維權的重要前提。
據分析,按照《信托法》規定,受托人(本案中的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規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應歸入信托財產。也就是說,基民可以通過請求將唐建違法所得的152.72萬元歸入基金財產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
“很顯然,基民利益受損的部分與唐建違法所得的部分并不對應,前者將遠遠大于后者。”張遠忠稱,“但由于其他受損部分很難計算,且受損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難以論證,所以我們直接將唐建的違法所得作為賠償金額。”
焦點二:三種途徑可維權
張遠忠認為,在維權方式上,基民有三種維權途徑,一是直接起訴上投摩根公司將152.72萬元歸入基金財產,上投摩根在賠償后可以向唐建追償;二是作為基金托管人的建設銀行,應當代表基民向上投摩根追回基民的損失;三是在建設銀行不行使監管義務、不作為或不好作為的情況下,基民起訴建設銀行,請求建設銀行向基金財產行使歸入義務,即由建設銀行將152.72萬元歸入基金財產,之后建設銀行再向上投摩根追償。
“事實上,對基民來說,起訴建行最簡便。因為訴訟是基于合同關系而不是侵權關系,費用只有50元,更省去了論證損失與損害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及舉證責任的麻煩。”張遠忠說。
基民反應:
質疑賠償能否到位
“我自己覺得我個人的損失并不大,后來媒體報道出事了,我才知道有這件事情。”握有上投阿爾法基金的陳小姐說,“現在回頭來看,當時正值基金的上升期間,對凈值的影響并不大”。
陳小姐同時也質疑了賠償能否到位,“很難調查到所有基民到底損失多少錢,而且,即使賠償了,是不是就能落實到每個基民手中呢?”
對于此,張遠忠坦承,基民肯定具有提出賠償的權利,但要求賠償多少、如何賠償還是一個難點。法律意見書用唐建違法所得作為賠償的標準,是一種比較簡便的辦法,實際上,基民損失了多少,并不一定就是唐建違法得到了多少,兩者之間還有一定的差別。
律師觀點:
民事賠償基民難舉證
“一個基金持有人,很難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自己因基金經理的老鼠倉而造成的損失。”深圳一律師行執業律師對此表示。
該律師指出,目前,我國涉及證券方面的有關有效力的法律不多,立法時考慮的也不多,出現很多新的問題,民事上很難處理,感覺上可以去索賠,但操作起來就發現沒有什么明確的條款支持。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樓奇律師也認為,基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理由是,從我國的《投資基金法》、《證券法》和《信托法》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來看,基民有權以基金公司為被告要求賠償損失。至于證據是否充足應當從訴訟請求來考慮:如果基民依據《信托法》行使歸入權,訴訟請求為要求基金公司將違法所得歸入基金財產,則目前的證據已經比較充足。如果基民要求賠償損失,則應當就自身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目前尚缺乏這方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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