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財政部將聯手遏制利潤操縱 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利潤或被制止
本報訊 昨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聯合舉辦的CFO論壇上,中國證監會首席會計師周忠惠表示,部分ST公司將債務重組收益直接計入當期利潤,這種做法很不合理,違背了新會計準則的精神,今后應該予以制止。
周忠惠認為,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在時間、會計觀念、企業治理機制和專業能力方面對證監會都提出了挑戰。證監會為應對新會計準則的挑戰采取了一系列監管措施,2008年1月發布了《關于切實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報執行新會計準則監管工作的通知》 ,要求實時審核年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建立讀報制度,關注媒體動向。證監會還通過“會計問題答復函”的形式解決會計準則執行監管中的重大問題。
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在論壇上指出,新會計準則實行一年來,在上市公司得到有效實施,但同時仍存在三大問題。首先是在資產減值、遞延所得稅資產、或有事項、企業合并、公允價值的確定等方面,部分公司的職業判斷能力仍有待進一步提高;其次是在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價值、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費、油氣資產的折耗方法、保險合同收入分拆、保單取得成本等項目上,同一交易事項“A+H”股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第三,極少公司仍存在違背會計準則操縱利潤的跡象,例如違背會計準則規定轉回了以前年度確認的長期資產減值損失,通過關聯方豁免上市公司債務方式達到扭虧為盈、避免停牌或被特別處理的目的,通過向上市公司捐贈直接輸送利潤等。
對此,周忠惠表示,按照舊的準則,債務重組產生的收益是進入資本公積金的,而現在債務重組收益直接進入當期利潤——該項條款的制定沒有考慮到中國的特定環境、也沒有考慮到我國資本市場監管方面的一些要求和規定。例如,部分ST公司的大股東通過債務重組、非貨幣性的交易、捐贈等手段,實際向上市公司輸出利潤,甚至有些大股東直接拿現金注入上市公司,并認定為上市公司盈利。對于這些問題,證監會和財政部將會予以堅決制止。
上交所副總經理周勤業則對該問題的嚴重性做了補充。他表示,截至今年4月30日,滬市上市公司的2007年年報顯示,108家上市公司通過債務重組獲得了收益,平均收益為6464萬元,其中有20家公司,一旦扣除債務重組收益,則立即由盈利變成虧損。10家ST公司如果把重組收益排除后,只有一家公司是盈利的。
周忠惠最后強調,上市公司治理層要進一步端正對新準則的態度,上市公司有關人員要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能和專業判斷能力,提高包括治理層在內的管理層的整體會計及理財素質。嚴格執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項規定,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的透明度,進一步強化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機制。會計師事務所要重視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及簽字會計師報備及資質監管的要求,積極配合。
劉玉廷也表示,下一步財政部將出臺對新會計準則的解釋公告第2號,同時繼續開展新準則培訓工作,著力提高會計估計水平和職業判斷能力,并進一步加大對新準則實施情況的監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