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社會保險法(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布,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截至今年2月1日上午,共收到有關社會保險法草案的意見56194件。即使在春節期間,公眾仍繼續就社會保險立法建言獻策,表現出極大的參與熱情。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本月15日,群眾如有意見請及時提交。
意見1
財政社保份額仍明顯偏小
一些意見提出,近年來我國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支持力度持續加大,但所占份額仍然明顯偏小,用于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僅相當于全部財政支出的12%左右,與發達國家30%至40%的比例差距明顯。
另一方面,雖然中央財政對社會保險的投入在大幅增加,但是缺少規范化、科學化的制度安排;地方財政的投入很少,幾乎處于缺位狀態。為此,建議通過立法,明確劃清中央和地方政府社會保險的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意見2
農民工應享同等社保權利
征求意見中,許多人建議農民工應與城鎮職工享有同樣的社保權利,履行同樣的社保義務。
一些人在意見中表示,目前有的地方規定農民工只上兩險,數額與城鎮職工的五險相差十幾倍。“同樣是工作,同樣的勞動關系卻不能享受同樣的社保待遇,非常不合理。”
意見3
退休后基本醫保門檻太高
有人提出,一些地方規定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25年的,退休后才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這個門檻太高了。”
據了解,1998年我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時,并沒有明確規定視同繳費年限,導致許多地方都不承認基本醫療保險中的視同繳費年限。有人在意見中指出,這就出現了1998年前已經參加工作幾十年的老職工在退休后卻無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為此,建議通過立法降低退休后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門檻。
意見4
工傷認定確認權應給法院
有意見提出,在工傷認定行政訴訟中,法院只能判決維持或撤銷社保局的工傷認定,或者責令重新作出工傷認定,卻不能直接在法院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判決確認工傷,直接判決工傷申請人所應享受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他們提出,“這是現行工傷認定制度的一個重大缺陷。”因為這會導致工傷認定經過社保局認定、行政復議、法院訴訟,再認定、再復議、再訴訟,循環往復,即使最終作出了工傷認定,當事人也被拖得筋疲力盡,延誤了工傷治療,嚴重影響當事人的生活。“這顯然與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務精神相背離。”
為此,他們建議法律草案增加工傷認定條款,把工傷認定的最終確認權賦予人民法院,使司法程序成為最終的救濟手段。
意見5
養老保險遺留問題應解決
還有一些群眾提出,社會保險法應當解決養老保險的歷史遺留問題。
這些意見提出,有兩個歷史遺留問題應當關注。第一,1995年勞動法頒布后,部分用人單位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現在這部分人已到退休年齡,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老無所養。”第二,原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因單位改制、減員增效而下崗,有的買斷工齡,有的停薪留職。“現在,這些人到了退休年齡,失去了養老保險,這個問題也應當考慮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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