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昨日起正式實施,新股發行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業內人士表示,市場化定價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要理順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內在邏輯,使市場機制真正發揮作用,必須在發行人、投資者、承銷商之間培育起有效的相互約束和制衡機制。
“所謂制衡,一方面是要杜絕以前在新股發行中較常見的‘低報高買、高報不買’現象,使詢價機構能履行好他們報價的職責,讓企業價格發現的過程更加科學、真實;一方面也要形成買方對賣方定價的約束力,防止企業惡意圈錢。”
瑞銀證券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趙駒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不少買方機構在報價之前并不進行仔細的價值分析,最后是否獲得股票配售同其價格發現功能實現的好壞與否也并不掛鉤,這使詢價機構的報價行為缺乏有效約束。
“由于原先缺乏買方與賣方之間的約束和制衡機制,整個詢價、定價機制過程的真實性和效率往往大打折扣,既不利于擬上市企業的價格發現,也不利于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聯合證券投行業務支持總部市場部負責人王海鵬說。
他進一步表示,此次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提到,監管部門將強化對報價行為的嚴格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加強對高報不買行為的責任追究,這將對報價過程形成一定的外部約束力,但長久來看,還是需要發行人、投資者、承銷商三者之間形成約束和制衡機制。
趙駒介紹,境外市場并不規定固定的詢價對象,詢價對象廣泛包括了各類基金、保險公司等、證券公司、公司客戶等,如果詢價機構不能“好好報價”盡職地完成詢價過程,將無法獲得股票配售。但他也提到,鑒于國內市場情況,固定詢價對象、按資金量配售股份等方式,也是適應目前的市場實際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詢價對象的放寬、讓券商擁有配股權等一系列措施仍是較為長遠的市場化目標。”
趙駒表示,要加強發行人、投資者、承銷商之間的制衡,理順定價機制邏輯,一方面需要證券公司提高研究報告質量,對投資者成長性進行認真分析,一方面基金等機構的專業能力也要進一步提升,改變對打新股的預期,“不能抱著百分之百漲幅的心理去參與詢價過程,否則一二級市場價差很難有效縮小”。
王海鵬進一步提出,盡管個人投資者并不參與詢價,但實際在詢價過程中,基金、保險等機構也代表了個人投資者的利益,一方面這些機構應當對自己的報價行為負責;另一方面,也應從普通客戶的角度出發,制約賣方,防止其惡意圈錢。
“作為投資者,其選擇決定了發行的成敗,個人投資者有申購的權利,也有不申購的權利,如果價格無法得到投資者的認可,新股發行就可能面臨失敗。”王海鵬說,從這點出發,投資者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和必要,“廣大中小投資者應當看到,投資一級市場同樣面臨風險,未來一二級市場價差逐步縮小是必然趨勢,部分個股可能在上市首日就跌破發行價。”他表示。
另外,王海鵬也提到,發行體制改革相關指導意見發布實施、IPO重啟后,A股市場新股的定價、發行必將逐步市場化、趨于理性,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也將得到更好的發揮,但短時期內可能無法把一二級市場價差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發行人、投資者、承銷商三方面制衡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也無法在一朝一夕之內建成,但只要各方真正歸位盡責,審慎負責地參與新股發行,新股發行制度改革肯定會取得更大成效。(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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