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眾等待“老鼠倉”風波涉及的基金公司及相關基金經理具體處罰之際,11月10日,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證監會在第32次基金業聯席會議上已透露出對相關人員處罰部分信息。據該次會議上的通報,今年以來,共計對14名基金從業人員進行了不同形式的處罰,涉及職位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和基金經理等職位。這表明“連坐”制度已經施行。
監管發話
任何機構個人,犯“老鼠倉”就是碰底線
實際上,融通基金張野東窗事發后,管理層對基金公司的監管瞬時念起了緊箍咒。
今年八九月份,管理層要求基金公司在所有辦公電腦上安裝監控軟件。據業內人士透露,該軟件安裝完畢后,如果通過公司網絡,后臺可以實時監控到所有的操作;如果不用公司網絡,該軟件也可以將所有的操作痕跡保留。并且該軟件操作簡單,在開始菜單下點擊一個程序,即可查看該電腦所有操作痕跡。該軟件為之后的突擊檢查埋下伏筆。同時,管理層加大處罰力度。今年6月19日,深圳證監局召開轄區基金監管工作會議,深圳證監局局長張云東透露,今年該局要把投資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的不良從業行為,作為監管重點、治理重點、打擊重點,重拳出擊,決不手軟。張云東表示:“對于出現利益輸送、基金經理建'老鼠倉’等嚴重違法違規事件的基金公司,不僅要嚴厲懲處當事人,而且要實行'連坐’,追究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領導的責任,對公司也要給予相應處罰。”
第32次基金業聯席會議上,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提醒,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觸犯“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和“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三條底線。
查處內容
14名從業人員,違規受罰外1人取消資格
今年三家涉嫌“老鼠倉”的公司全部發生在深圳。張云東之前有關“連坐”的表態也確實落到了實處。
據業內透露,在32次基金業聯席會議上,證監會通報了今年以來的查處內容:今年共計對13家公司進行稽查,其中3家基金公司有違規情況,處以3-6個月停發新產品的處罰。另外,對14名從業人員進行處罰,包括2名總經理、4名副總經理、4名督察長、4名基金經理。對他們的處罰方式有監管談話、發出警告函、計入成型檔案等。其中對1名基金經理取消從業資格,并實施市場禁入。如果將今年以來被曝光的違規事件進行對照,不難發現今年被處罰的公司以及個人名單。
業內分析,3家基金公司比較明顯,分別是融通、景順長城及長城基金。2名總經理可能是融通基金總經理呂秋梅及長城基金總經理關林戈,景順長城總經理許義明因今年8月才正式入職,因此沒有遭遇處罰。
被處罰的4名基金經理也比較容易找到,除已接到市場禁入“判決書”的張野,其余三人就是正在接受調查的涂強、韓剛和劉海。
10日,記者向景順長城等基金公司詢問,公司稱尚未收到會里面的具體處罰辦法。
“老鼠”去向
多改行去開餐館,基金公司也受拖累
基金從業人員違規交易一旦被查處,對個人和公司乃至對基金業的生態都會帶來變化。
據業內說法,已查出的三名違規基金經理多去開飯館。唐建離開上投摩根后,現在到南方某座城市,開起了一家飯館,主打淮揚菜招牌。張野也操刀開餐飲。王黎敏則消失在大眾視野。員工違規交易被查處對基金公司的影響,則難以準確估計。
首先,由于3-6個月停發新產品,被處罰的基金公司業務將受到很大影響。據上海一基金公司人士介紹,一家被處罰的基金公司的QDII業務被限制很多,以致耽誤了該公司QDII基金的發行。當下,正逢新產品開發的高峰期,也處在基金業務擴張期。除傳統的公募基金、專戶“一對多”產品熱銷外,QDII基金可能隨時再度啟航。被處罰基金公司或將失去這種先入優勢。
據業內介紹,根據經驗,被給予處罰的公司即便過了處罰期,也會被冷處理。比如同期多家公司一起申報某類型產品,由于審批通道有限,管理層可能先審批沒有污點記錄的基金公司。
該人士認為,更重要的影響則是在投資者心目中,一個“老鼠倉”記錄足以烙下深深的印記,并且這種負面影響不知會持續到何時。有多家基金公司的歷史經驗證明,“老鼠倉”過后,基金公司在發展上緩慢了下來。
著名基金維權法律專家張遠忠:
涉“老鼠倉”的基金應退基民基金管理費
維權“壹”幫一著名基金維權法律專家、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律師認為,對于涉及“老鼠倉”的基金經理和基金公司,基民完全可以提起法律訴訟,或申請仲裁,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他表示:基金經理涉及“老鼠倉”,基金公司是要負責任的,因為這表明基金公司存在重大管理漏洞,沒有看管好基民的財產,當然應為此負責。他認為,之前部分基金公司聲稱基金經理老鼠倉是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的說法是毫無道理的。不過,他也表示,目前證監會還只是對通報違規的基金經理名單,因此最好還是等證監會正式的出發決定出臺后。再起訴比較好。
如果基民起訴老鼠倉基金經理和公司,該如何確定自己該索賠多少金額呢?是不是自己投資基金的虧損都可以獲得賠償呢?對此,張遠忠律師認為,目前法律還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但根據《信托法》和《基金法》的規定,涉及老鼠倉的基金起碼是不應該收取基民的管理費的,因此基民可要求基金公司退回之前收取的管理費,然后基民可根據自己持有的基金份額,大致算出自己該獲得多少賠償,并以此作為自己索賠金額。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則認為,對于涉及老鼠倉的基金經理和基金公司,證監會一般都會沒收老鼠倉違法所得,這個違法所得應該歸到基金池里面,歸所有持有該基金的廣大基民共同所有。
盡管這次媒體透露了證監會對14名基金業從業人員進行了處罰,但并沒有明確指出到底是處罰了哪些基金公司的哪些人,為廣大基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增加了障礙。對此,張遠忠律師認為,對于基金公司的老鼠倉行為,廣大基民應該有知情權,如果基民覺得自己持有的基金涉嫌老鼠倉,而證監會卻沒有公開披露,可對證監會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公開對老鼠倉的處罰情況。陳春林
滅“鼠”就要用“毒藥”
事實上,A股市場上的“老鼠倉”現象由來已久。莊股時代,券商即是市場上呼風喚雨的大機構之一,由于“先知先覺”,券商從業人員的“老鼠倉”現象曾經非常的普遍。在證券投資基金逐步取代券商成為市場的中堅力量之后,基金公司從業人員的“老鼠倉”慢慢被市場曝光。如南方基金公司原南方寶元債券型基金及南方成份精選基金經理王黎敏、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成長先鋒基金經理唐建、融通基金公司原基金經理張野等,因為涉及“老鼠倉”事件,均被中國證監會處以終身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王黎敏、張野等還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以及巨額罰款。
顯然,上述三位基金經理為其違規行為付出了代價。但是,這還遠遠不夠。由于“老鼠倉”是將獲利方的收益建立在其他投資者的風險之上,客觀上更是一種赤裸裸的“搶劫”行為,僅僅只實施市場禁入與罰款等處罰,無法真正擊中“老鼠倉”的要害與痛處,而這亦是“老鼠倉”前赴后繼的根本原因。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對基金投資管理人員相關行為的規范應該說還較全面,比如規定“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與員工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交易應當避免利益沖突。”然而,這些“婆婆媽媽”的說教式的教條,在某些基金經理面前,早就失去了應有的威力。
基金經理玩起了“老鼠倉”或沉醉于“老鼠倉”中,如何能為基民理好財?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涂強、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韓剛、劉海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買賣股票,涉嫌賬戶金額從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不等,這三位基金經理中,其投資業績乏善可陳,也并非什么知名基金經理,此次“老鼠倉”卻使他們一舉成“名”,這更像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基金經理中“老鼠倉”事件頻頻發生,市場上“老鼠”橫行,與監管層此前滅“鼠”所下的“藥”藥效不強有關。筆者以為,滅“鼠”就要用“毒藥”,就像生活中人們常用“三步倒”、“毒鼠強”滅鼠一樣,要讓“老鼠”見之躲、觸之亡,如此,基金“老鼠倉”才有收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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