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的填列方法
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在填報《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0〕7號)中規定上報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時,根據下列方法填列:
(一)“截至上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5欄):反映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計產生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按照20××年初已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后的“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科目20××年初賬面余額和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備查簿分析填列。
(二)“截至上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6欄):反映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計產生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按照20××年初已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后的“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20××年初賬面余額和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備查簿分析填列。
(三)“20××年度-當年實際支出-當年財政撥款支出”(第9欄):反映20××年年初預算批復、執行中調整的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數,按照“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當年財政撥款支出”科目20××年度借方發生額填列。
(四)“20××年度-當年實際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11欄):反映使用以前年度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按照“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支出”科目20××年度借方發生額和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備查簿分析填列。
(五)“20××年度-當年實際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12欄):反映使用以前年度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按照“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支出”科目20××年度借方發生額和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備查簿分析填列。
(六)“20××年度-當年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14欄):反映20××年當年財政撥款形成的結轉資金數,按照“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科目20××年末貸方余額填列。
(七)“20××年度-當年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其中:暫付款”(第15欄):反映20××年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中資金已經支付、會計上作為暫付款處理的數額,按照預付賬款備查賬簿中登記的有關數據填列。
(八)“20××年度-當年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16欄):反映20××年當年財政撥款形成的結余資金數,按照“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20××年末貸方余額填列。
(九)“截至20××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18欄):反映截至20××年底累計產生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按照“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科目20××年末賬面余額之和填列。
(十)“截至20××年度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其中:暫付款”(第19欄):反映截至20××年底財政撥款累計結轉資金中資金已經支付、會計上作為暫付款處理的數額,按照預付賬款備查賬簿中登記的有關數據填列。
(十一)“截至20××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20欄):反映截至20××年底累計產生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按照“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和“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20××年末賬面余額之和填列。
五、新舊銜接和2009年度相關報表的填列方法
(一)新舊銜接。
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應當在2010年初根據上述規定設置相關會計科目及其明細科目和備查賬簿。對本單位2009年末有關會計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后,分別轉入新設置的對應會計科目明細科目中,同時(或者)在相關備查賬簿中登記。
對于事業單位在實行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但尚未使用的基本收支財政撥款資金,應當轉回至財政撥款結轉相關明細科目,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
對于事業單位在2009年末從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結轉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應當予以轉回至財政撥款結轉相關明細科目,借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科目。
對于在2009年末事業基金和事業結余中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分析并分別轉入2010年新賬中的“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相關明細科目。
(二)2009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的填列。
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應當根據新舊銜接后有關會計科目明細科目余額和有關備查賬簿,按照“四、《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的填列方法”的要求正確填報《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
(三)2009年度中央部門決算報表中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填列。
2009年度中央部門決算報表中關于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填列方法按照《關于規范2009年度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部門決算填報口徑的通知》(財辦庫〔2010〕8號)的有關規定填列。
附件: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相關會計明細科目表
財政部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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