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管過程中,遇到不同的問題,都要和地方各級政府做好溝通協作配合。“這兩年市場發展和穩定過程中,我們與相關部門都做好了協作,很多風險苗頭得到了有效的發現、遏制。”
左紅表示,要從三方面加大力度,推動資本市場更好的服務于發展方式的轉變:第一,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增強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為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提供資金的支持。要繼續加強對企業上市的政策輔導和扶持,通過融資功能,做到三個優化,即“優化產業結構、優化企業結構和優化主體結構”。第二,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并購重組的功能,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升級,為經濟發展方式提供高效的平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并購重組,做到三個“集中”,即鼓勵優秀的資產、優質的項目和優質的資源向上市公司集中,為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提供動力支持。第三,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科技孵化的功能。
嚴厲打擊
證券違法違規行為
就資本市場上諸如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案件,接受記者采訪的局長也對此進行了明確的回答。如對于高淳陶瓷的內幕交易案,左紅表示“目前正在司法機關辦案過程中。”
她表示,要做好三方面工作防止內幕交易,一是積極落實有關制度,完善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制度;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市場各方的誠信意識、法律意識;三是加大打擊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左紅同時表示,打擊證券違法違規的行為,江蘇證監局也已經按照統一部署,堅持多管齊下,有效遏制和化解風險,維護市場的安全和穩定:一是執法合作,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的機制。二是加強誠信建設,特別是資本市場的誠信文化建設,大力弘揚“規范、誠信、創新、穩健、合作”的“十字”文化;三是進一步加強各方落實相關制度的規范和檢查,從制度上來防范證券期貨的違法違規行為。四是進一步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堅決打擊各種證券期貨的違規違法行為,加大對違規行為打擊的力度。
對于網絡盜竊證券賬戶的案件,黃有根表示證監會很重視,在破案之后,專門組織專家對他們的作案手法進行了分析。
他同時表示已經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進行防范:一是對證券公司進行全面檢查;二是進一步完善券商的開戶流程;三是建立客戶賬戶的防范體系,對異常交易的情況進行監督。此外,加強對投資者的提醒,提醒他們要經常檢查自己的資金和交易的流水情況,定期對計算機殺毒,經常性的更換密碼。“現在來看,效果比較好,沒有再次發生類似的案件。”
支持和鼓勵上市公司
并購重組
江連海表示,發展吉林省的資本市場,首先是加強對擬上市公司的后備資源的培訓,同時制訂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其次加大對上市公司的重組力度,包括資產重組、股權重組、債務重組、資產置換、整體上市、增發、配股等多種形式。
“證監局將積極支持配合地方政府,推動上市公司的重組,優化結構、擴大規模,把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江連海稱。而在上市公司的重組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內幕交易。在一些具體問題上,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目的是為了推進上市公司重組進程,優化上市公司結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吉林省是個老的工業基地,早期上市的公司當中,當時由于特殊的環境,存在一些先天的不足,隨著時間推移,有些公司的問題暴露出來了,這些公司要想有好的發展,資產重組很重要。”江連海表示,對于整體上市,省里很重視,一些企業也正在做相關的工作。相信通過資產重組,吉林省的上市公司質量能不斷提高。
修訂法律制度
允許證券從業人員“正門”持股
為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楊曉嘉建議,應該修訂《證券法》,“有條件”地允許從業人員持股。 她說,禁止證券從業人員持股在規范資本市場發展剛開始的時候非常有必要,但隨著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特別是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有必要進行一定的修訂。嚴禁從業人員持股,首先,不利于證券公司實行股權激勵,建立長期有效的激勵機制。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證券從業人員的一定的權利;再次,完全嚴禁持股執行難度很大,導致了很多曲線持股現象,應該“開正門堵外門”。
黃有根則介紹自己提交的其中一個建議是“建議是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民事賠償問題做司法解釋”。他說,從我國的證券法來說來看,操作性不強,因此在民事賠償責任方面的判定不太平衡。出臺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有利于維護投資者的權益,對市場的違規有一個威懾,同時也有利于投資者來維權。
黃有根的第二個建議是針對國有股10%的股權劃轉到社保基金而提。他建議對專業創投機構在10%的劃轉上,要予以甄別和豁免,這樣有利于推動風險投資機構、專業投資機構的發展。
江連海則稱自己提交了四個建議。在《關于拓展我國商品期貨市場功能 提升我國商品定價權的建議》中,江連海稱,一是進一步擴大商品期貨市場,增加品種,擴大容量,石油、礦石都應該進入;二是引導動員大型企業進入,以更好地進行風險管理;三是在商品期貨發展到一定程度上,推出期權交易。本小利大,更利于大型企業做套期保值;四是建立商品期貨的機構投資者,目前基本上都是散戶。 必要時引入類似QFII的機制,如果商品期貨市場的規模、容量、品種都達到一定程度上,在國際上的話語權將得到很大提高。
左紅表示,隨著市場的發展,適時對《基金法》修改很有必要。修改應包括明確違背受托人義務的責任、明確銷售機構的義務以及明確基金銷售賬戶的性質。
此外,左紅還建議應修改《證券法》,進一步完善操縱市場的責任。
(責任編輯: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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