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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昨天,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的通知》,決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廣東(含深圳)、山東(含青島)、江蘇四個省(市)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以下簡稱試點),試點期限為一年。
試點主要政策內容包括:
外管局在嚴格審核企業資質的基礎上,核準境內企業在境外開戶,該境外賬戶用于存放境內企業具有真實、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并用于貨物貿易和部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以及經外管局核準或登記的資本項目對外支付;
外管局對境內企業存放境外資金總量實行規模管理;
簡化進出口核銷、聯網核查等業務操作,實行企業和銀行事后報告制度;
外管局對境內企業境外賬戶收支實施非現場監測,對異常情況實施現場核查。
外管局表示,試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是完善現行貿易外匯收支管理的有益探索,可豐富國際收支調節手段,便利境內企業資金運作。對于跨境貿易收支較為頻繁的企業,有助于其減少外匯資金跨境劃轉費用及匯兌成本,對于參與國際市場程度較高、集團化管理能力強的企業,可促進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資成本,進一步增強國際競爭力。
-解讀
減輕央行資產負債表壓力
中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表示,外管局此舉可以繞開目前實行的強制結匯政策,將外匯直接存儲在國外,減輕央行資產負債表的壓力。
曹遠征表示,自1994年匯改以后,中國一直實行強制結算制度,企業的出口所得要強制結算成人民幣,此后中國的出口順差迅速擴大,央行每年要發行大量的基礎貨幣進行對沖,資產負債表承壓很大。而將企業出口收入直接存放在國外,可以減輕央行面對的負債壓力。
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中國農業銀行總行高級經濟師、外匯專家何志成認為,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有利于推動人民幣的國際化,政策是外管局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舉動。
之前,中國人民銀行計劃開放外國央行和商業銀行購買國債的試點,拓寬人民幣回流渠道,此次出臺的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使得企業可以在國外存放外匯,不必返回國內強制結算。我國以前采取的強制企業結售匯制度,增加了企業外匯結算的時間成本,不利于企業進行買賣安排,是不符合國際慣例的。而企業可以在境外存放外匯有利于藏匯于民,促進企業進出口。
對通脹緩解作用有限 對人民幣幣值影響不大
在問及這一政策是否會緩解國內通脹狀況時,何志成認為,本輪通貨膨脹主要是由農產品漲價、一線工人工資提高和自然災害等因素推動的,與熱錢和經濟過熱無關。所以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對通脹的緩解作用有限。
何志成還表示,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減少了一部分國內的外匯儲備,但這一政策尚處于試點階段,未大規模推廣,所以對外匯儲備的影響不大,對人民幣幣值的影響也不大。(記者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