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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證監會正討論研究關于降低基金QDII參與門檻問題,預計相關辦法很快就會出臺
券商版QDII業務目前有了最新進展,作為QDII組成部分的券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海外證券市場獲得放行,證監會日前制定并發布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第四十六條證券公司開展境外證券投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6號》,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取得QDII資格和外匯額度后,在外匯額度范圍內,為境內客戶提供定向資產管理服務,投資海外證券市場。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目前國內共有9家券商獲利了QDII資格,僅有中金公司一家已經開展境外證券投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另有5家券商已獲得外匯局外匯額度,其他券商尚未開展此項業務。其他獲得QDII資格的證券公司在開展境外證券投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時需要有一年的資產管理業務經驗,在外匯局核定的外匯額度內開展該業務,并需向證監會相關部門報備。
據了解,證券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單一客戶委托,與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和要求,通過客戶的賬戶管理客戶委托資產,進行境外證券投資管理的活動。
該負責人表示,境外證券投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是證券公司QDII業務的一個組成部分。作為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它為客戶提供的一對一、量身定制的理財服務。作為QDII業務,它是以境外證券市場為投資對象的理財服務。因此,證券公司開展境外證券投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既要適用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相關規定,如《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執行辦法》和《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試行)》等;又要參照適用證券公司QDII業務的相關規定,如《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和《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由于《QDII辦法》和《QDII通知》主要針對基金、集合計劃等向多個客戶募集資金的理財產品制定,部分內容和條款無法適用于為單一客戶提供理財服務的境外證券投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為此,證監會制訂了《意見》。《意見》對證券公司開展境外證券投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法律適用作了明確規定,對不適用《QDII辦法》和《通知》的部分條款也予以明確。
分析人士指出,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取得QDII資格和外匯額度后,在外匯額度范圍內,為境內客戶提供定向資產管理服務,投資海外證券市場,符合現行法規和政策,有利于證券公司發揮自身優勢發展跨境業務,更好地滿足客戶投資需求,也有利于證券公司積累跨境業務經驗,拓寬盈利渠道。
另據悉,截至今年7月底,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受托資金余額總計640.33億元,客戶總計475人,其中機構客戶196人,個人客戶279人。
此外,記者還從證監會獲悉,證監會目前正在討論研究關于降低基金QDII的參與門檻的問題,預計相關辦法很快就會出臺。 (記者 侯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