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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為便利第16屆亞運會和廣州2010年亞洲殘疾人運動會期間境外個人辦理購匯業務,做好金融服務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廣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期間對境外個人實行購匯總額管理政策。
通知明確,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境外個人在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在廣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期間,對境外個人實行購匯總額管理,購匯總額為等值5萬美元。(二)境外個人購匯累計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三)境外個人購匯累計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兌回。(牛娟娟)